作者:
Lsamia (samia)
2016-08-04 22:37:36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04/922292/
公庫特約記者呂晏慈
位於台中後車站的台鐵宿舍群,為見證台中車站及經濟發展的重要建築。然台灣鐵路管理
局今(8/4)動工拆除復興路四段37巷的舊鐵道宿舍,遭文史團體「臺中文史復興組合」
擋拆,下午一點左右臺鐵再次動工,宿舍牆面被怪手開挖鑿洞。目前臺中政府文資處行文
要求台鐵暫緩拆除,且拆除工程亦暫緩,而聲援群眾則排班欲徹夜守護建築。
昨天台中市舊城復興協會申請把宿舍群列為暫定古蹟,市府受理申請並進入文資審議程序
,中午發函給鐵路局要求暫緩拆除,然而鐵路局仍執意請承包商動工,發動怪手拆房子。
舊城復興協會暑期行動召集人林逸晟怒批,明明中午就收到了「請暫緩拆除事宜」的公文
,但鐵路局卻認為「暫緩不是暫停」,只停工了兩個小時,下午又發動突襲拆除部分牆面
,直到有人拿公文到宿舍二樓阻擋,工程才終於停止。台中文史復興組合發言人蔡承允抨
擊,「鐵路局下午的拆除,其實是完全違法的行為」,且侵害了屬於全體台中市民的共同
記憶與文化資產。
文化局說明,去年5月該區建築物被提報申請為歷史建築,後9月現勘後予以列冊追蹤,並
提送中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今年5月經文資審議委員會
,判定宿舍非古蹟也非文化資產,沒有法定文化資產身份,故解除列冊追蹤,台鐵也在之
後取得拆除執照。
今年7月立院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在第20條擴大暫定古蹟範圍,規定在有文資
價值的建造物未進入審查程序前,若遇緊急情況,得列為暫定古蹟,期藉此強化古蹟、歷
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免於自燃、突拆等惡意破壞尚未審議文資之保護手段;文史團體也依
新法向台中市文化資產處提報該宿舍群為聚落建築群及暫定古蹟,盼擋下鐵路局拆除,未
料下午怪手仍動工破壞建築。
蔡承允強調,台中是因鐵道而生的城市,火車站、物產運輸的倉庫、甚或火車機師與維修
師傅的宿舍,都刻畫了台中產業的歷史與城市的發展軌跡,而鐵路宿舍則見證了不同的人
居住在鐵道周邊,並為鐵道運轉而服務的故事;他說,目前台中僅存兩部分的鐵路宿舍群
,其一就是今天面臨拆除的鐵路公寓,過去曾為機務段人員宿舍,他們負責維修昔日號稱
地面上最快的交通工具「光華號(白鐵仔)」,「如果我們沒辦法把這些宿舍保存下來的
話,台中歷史就會少一片很重要的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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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承允直言,鐵路局規劃未來將興建「台中鐵道文化園區」,卻只包含台中車站、後車站
、20號車站與部分月台,舊宿舍群等建築幾乎被忽略,因此呼籲交通部要求鐵路局重新規
劃鐵道園區的範圍,並且暫緩所有的拆除行動,另外,也訴求文化部跟台鐵協調,讓車站
附近還沒被看見的建築及群落,整體畫入鐵道文化園區,保留台中的靈魂。
作者:
Odakyu (青蛙騎士 瀬戸幸助)
2016-08-04 22:39:00就算不拆也會被燒指定古蹟->大火燒毀->風華再建->文創空間古蹟升官圖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6-08-04 22:48:00
天賜良機
作者: Jason2011 (Epsn) 2016-08-04 23:02:00
文史跟護樹,拿雞毛當令劍
文資法第17條第2款,文資處緊急狀況逕行指定暫定古蹟17條第3款,暫定古蹟六個月內視同古蹟新法98條第1項第2款,罰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併科20萬至100萬罰金
作者:
relio (瑞哩歐)
2016-08-04 23:26:00支持台鐵!文資團體吃飽太閒,應該全部抓起來。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8-04 23:43:00市府根本還沒審議完,連暫定古蹟都不是,公文送去也於法無據,台鐵需要理它嗎?市政府上個月才發公文要醫護人員要"服務"患者,把醫護人員當作服務業。整天都在亂發公文,接到公文的單位也很難不把這些公文當廢紙台中市府對台鐵而言只是平行單位,市府沒資格發公文指揮台鐵做事不然明天市府發公文給台鐵,要台鐵免費提供市府員工搭乘,接到公文的人是會照辦?還是把市府發公文的人當是白癡?
憑什麼不甩公文 很愛說法治國家的網友現在又不守法啦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8-05 00:15:00接受申請 =/= 進入審查,我以為這是基本國中法治教育就有教的東西。文資法裡面就有寫主管機關要在十日內開始審查,就代表這件事是有急迫性,反過來也代表開始審查,暫定古蹟才生效,不然你的仇家不就可以故意送件,然後在,然後市府就當幫兇,把人民的財產霸佔著? 你所謂申請就生效,這個言論本身就是違憲的。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8-05 00:24:00作者:
cppwu (肩膀痠痛 ..)
2016-08-05 00:26:00新法就已經公告修正了還在魯啥去年…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8-05 00:28:00新法是市府可以自己指定,結果公文使用舊法的框架,抱歉,程序不完備,GG,慢走如果市府公文直接指定是暫定古蹟,那就沒問題。結果寫的是進入審議(實際上也還沒開始),那就變成和舊法一樣審議生效,也就是20條第一項,那委員名單都還沒出來,就不是審議階段
台中市的公文關台鐵屁事,搞清楚台鐵不是台中市的下屬單位
身為台中人 我倒是不覺得那一塊沒什麼特色的建築有必要列為古蹟保存啦 感覺保存彰化那一塊還比較有價值
作者:
tgyhum (vinc)
2016-08-05 10:15:00就這片地來說 根本不能成為代表台中的古蹟
作者:
iincho (世界的盡頭)
2016-08-05 12:28:00這個之前不是審很多次結論都是不具古蹟價值嗎?市政府這樣搞不大好吧,審完都發照可以拆了有人抗議就縮那一塊是有審議過的不是直接拆下去
作者: danielchen 2016-08-05 17:23:00
告啊 無前科+頗有悔意 都可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