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fd012b (阿詹)
2016-11-14 12:46:11之前有寫信去詢問關於車上車長補票的法源依據以及是否可以直接從掌上機扣款的問題,
得到官方的回覆。
我不表達任何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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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旅客您好,您所提出的問題,謹答復如下:
一、持電子票證搭乘自強號里程超過70KM須依自強號價費率收費1節,依鐵路法第46條旅
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而本局多卡通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係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制定之有效旅客運送契約。另電子票證列車上補票係依據該營運規
定第五條票價計算規定辦理,敬請台端配合。
二、持電子票證搭乘自強號列車補收自強號與區間車票價價差是否仍叫補票1節,經查列
車長於列車上補收差價行為,仍屬補票行為。惟本局現正研擬開發新型智慧型閘門管理系
統,待新制奉核並上線實施後,即可達成電子票證「全程無現金」之交易環境,以提高旅
客便利性。
三、車長需要加價補票時,手上並無現金,多收的差價可否改從電子票證裡扣錢1節,為
防止移動式電子票證讀卡設備不當扣款情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電子票證相
關管理規定對其設有限制,故現階段仍以補收現金方式辦理。
為旅客做好服務,是臺鐵全體員工努力的目標及應盡的職責,謝謝您!
臺灣鐵路管理局運務處處長 張錦松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