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司機沒鳴汽笛撞死工人 法官:火車有路權

作者: IZhen (Sanji)   2017-07-12 20:20:43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29740
司機沒鳴汽笛撞死工人 法官:火車有路權無罪
2017-07-12 19:0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02年,趙姓工人在台鐵樹林至山佳站間施作工程,卻
遭自強
號列車撞死;檢方認為,張姓列車司機沒依規定鳴汽笛,以致趙閃避不及,依業務過失致
死起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張確未鳴放汽笛,但鐵軌路權屬於火車,非行人或其他車
輛,趙無故闖進軌道「路權」,與司機沒鳴汽笛無相當因果關係,判司機無罪。
本案發生於102年9月12日下午4 時20分許,地點位於新設樹調通勤站月台,除司機外,包
商瞭望員因離開位子、沒有吹哨,同樣被訴;合議庭調查,依規定司機通過北側鳴汽標時
,應鳴放約3秒長緩汽笛,發現趙在鐵軌上,也要鳴放短急汽笛,但司機都沒有做。
合議庭調查,火車與公車、汽車不同,無法左避右讓,若民眾過失在先,司機緊急煞車仍
肇事,無法苛責司機,因火車重載乘客或貨物,還須考慮脫軌或翻覆可能性;司機是在「
前途路線安全」前提下駕駛,司機遵循號誌鳴笛規定行車,是在維護列車及乘客安全,非
保護已無路權的行人或其他車輛。
合議庭認為,工人是依瞭望員的哨音,判斷列車是否前來,非火車汽笛聲,另依鐵路法等
規定可知,鐵路路線的路權專屬於火車行駛,法律已明文排除行人於鐵路路線、橋樑、隧
道內等通行路權;當時趙因不明原因在鐵軌上行走,違規闖進鐵軌,使自己處於可能遭列
車撞擊危險狀態,終致事故發生,與司機鳴笛無關。
此外,當時剛下班,工人工作地點又都在月台非鐵軌,鄭姓瞭望員正要集合工人統一帶隊
穿越鐵軌,不得各自跨越鐵軌離去,被害者未遵從集合離去規定,私闖鐵軌,鄭雖有離開
位子,但無法證明有相當因果關係,均無罪。
作者: chadhsieh (謝老闆)   2017-07-12 20:35:00
法官英明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7-07-12 20:37:00
龍井事故司機員也是無罪,工務便宜行事被撞只能說活該
作者: enternal (LaqiTruku)   2017-07-12 20:49:00
員工對員工上法院,此時台鐵是旁觀者角色?
作者: souall (0rz)   2017-07-12 20:49:00
工務最近又常沒看到瞭望員,會常出事真的不意外
作者: zxcc79   2017-07-12 20:55:00
真正魔鬼細節的推手都沒事,唉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7-07-12 21:21:00
工人沒人管?誰業務過失還不清楚嗎?蠢檢察官
作者: yuchengtsai (冰馬桶)   2017-07-12 21:45:00
幾年前在新竹站(還是新竹貨運站)站內側線撞死小孩,當時司機未開大燈也未鳴笛,結果司機還要負擔五分之一的民事賠償
作者: ssss (完工)   2017-07-12 22:38:00
樓上指的那件因為死者父母都是法界重量級人物因此才能耗費那麼多司法資源拖屎連那麼久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07-12 22:58:00
龍井那件不是有內幕嗎?出事後馬上修改一些表單之類東西...
作者: vobor (藍色大象)   2017-07-13 10:20:00
日本都規定道班要向經過列車敬禮示意 台鐵?
作者: lexar (hot n' cold)   2017-07-13 13:36:00
新竹車站那件被高院廢棄,台鐵司機都不用賠
作者: et11117 (et11117)   2017-07-13 15:51:00
為什麼工人沒人管?
作者: ultratimes   2017-07-13 19:40:00
路權應該是你有把所有的SOP都做完了還撞死人才成立吧鳴笛 剎車 還有相關規定的所有SOP都不能有遺漏的完成才能稱作無過失
作者: Tavasa   2017-07-13 20:16:00
娘子 快跟牛魔王…
作者: badpat (pat)   2017-07-13 21:02:00
把安全寄託在別人身上,就是不安全的開始。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17-07-14 11:03:00
零責任又有一點怪 鳴笛不會增加脫軌翻覆可能性吧是我就罰五百塊
作者: ialeou (純種鄉民)   2017-07-14 15:17:00
給ultratimes:撞死人不是路權成立的要件
作者: M9623058 (先笑先贏)   2017-07-14 16:44:00
u大濕又發揮了
作者: ultratimes   2017-07-14 19:46:00
抱歉講錯了 應該是無過失要件
作者: peter921 (PP)   2017-07-14 20:45:00
娘子…快來
作者: r185 (R185)   2017-07-14 22:05:00
本質上人就不應該在鐵軌上出現(平交道除外) 扯再多都沒用
作者: curmathew   2017-07-14 23:27:00
如果鳴笛跟安全沒關係,那乾脆廢掉好了...以上指的是鳴笛號誌,不是汽笛本身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7-07-14 23:49:00
那是鳴笛標誌不是號誌
作者: dawson0406 (dawson)   2017-07-15 00:06:00
先把號誌,號訊,號誌搞清楚再來說吧!
作者: Irollces (認真過生活)   2017-07-16 00:18:00
青天英明
作者: lexar (hot n' cold)   2017-07-16 17:58:00
有路權的本來應該這樣判斷,尤其是鐵路根本不應該有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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