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手扶梯「掀頭皮」 婦告車站站長過失傷害結果...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新北歡樂耶誕城」期間,板橋車站地下1樓到2樓電扶梯
,曾因人潮過多,不堪負重發生滑動,陳姓婦人頭皮嚴重撕裂,怒告張姓站長業務過失傷
害罪嫌;新北地檢署認為,站長開放已關閉電源的手扶梯,讓民眾使用,未違反國家標準
規範,且跌倒受傷是因民眾推擠造成震動,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處分不起訴。
去年12月17日,新北市政府在市民廣場舉辦耶誕城演唱會,晚間10點演唱會結束後,人潮
從市民廣場湧進板橋車站準備搭車。
檢警調查,張姓站長為疏散人潮,火車站關閉地下1樓往地下2樓第2月台電扶梯電源,把
手扶梯當做一般樓梯使用,因人潮過多,導致電扶梯負載過重,向下滑動,陳姓婦人跌倒
受傷,頭皮有長10公分、寬高各0.5公分的撕裂傷,氣憤提告,其餘3位民眾已與台鐵和解
。
站長辯稱,疏散人潮方式,並無明確規定,依經驗會關閉電扶梯電源,允許民眾使用,當
時人潮過多,列車又進站,民眾搶搭上車發生推擠,電扶梯才會震動,本案實屬意外!
檢方認為,陳婦提出「CNS升降階梯構造」國家標準,裡面雖規定電扶梯停機時不得當樓
梯使用,但本案案發時,該標準已修正,改為「建議不要將電扶梯當一般樓梯使用」,難
認站長所為有違反國家標準,且會發生跌倒受傷,是因人潮推擠造成電扶梯震動,難認2
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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