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 花蓮地震退票須知

作者: ecpoem (CK101)   2018-02-10 03:09:10
花蓮地震退票須知
[類 別] 最新消息
[發佈單位] 運務處
[發佈日期] 2018/02/09
https://www.railway.gov.tw/tw/news_Detail.aspx?SN=14486
一、因 107年 2月 6日花蓮地震影響,旅客於 107年 2月 7日(含)以前完成購
(換)票,車票「起站」或「迄站」為花東地區內任一車站(和平站至大武
站間),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團體票亦同)。
二、前述已使用車票不得受理退票;至郵局與便利商店等通路退票者,仍須扣收
退票手續費。
三、旅客同時攜帶去回程車票(含團體票)時,凡去程車票依本電報第一點內容
經認定得免收退票手續費者,回程車票在 107年 2月 7日(含)以前完成購
(換)票,符合本局原去回票組合規定(起迄站一致、去回程經由路線一致
),回程車票辦理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四、旅客持 107年 2月 7日前(含)完成購(換)票之車票,如有分段購票,滿
足乘車日相同、乘車班次一致、乘車區間連續不中斷、全程起站或迄站之一
為花東地區任一車站等條件,全程車票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五、本電報發布前符合第一點之車票(含同時已退票之回程車票),如已收退票
手續費,旅客憑退票證明退還已收取之退票手續費。
六、 2月 8日(含)以後所購(換)之車票(含一般票及團體票)辦理退票,退
票依本局旅客運送契約規定收取退票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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