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遺失不再只能認賠! 修法可退最高8成票價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遺失台鐵、高鐵車票,不再只能認賠!交通部新訂「鐵路旅客
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首度統一規範延誤、退換票等事宜,並明訂遺
失車票若尋獲,可退還最高八成票價,行政院消保會已審查通過,最快六月公告上路。
過去台鐵、高鐵各自為政,各有不同購票、退換票規定,為周延維護旅客權益,消保處要
求交通部訂定統一規範,提供台鐵、高鐵等鐵路機構依循。鐵路機構是指依鐵路法規定,
以鐵路營運為業務的公、民營機構,不包括捷運、輕軌等。
根據草案規定,旅客持未經查驗的車票,經鐵路機構同意後,得變更搭乘日期、班次或車
種,第一次免收手續費;而旅客辦理退票應支付手續費,若是持已經查驗的車票,則須證
明「因疾病等正當事由」或「經鐵路機構同意」始得辦理。
交通部指出,草案最大重點為車票遺失處理辦法,過去旅客遺失不記名車票,只能認賠,
未來向鐵路機構報備後,先補買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事後若尋獲車票,且經查明未曾
使用或未完成旅程者,可於一年內退還原車票價最高八成。
另外,草案規定,鐵路機構應將營業時間、票價、雜費、列車時刻表、運送契約與各項使
用需知揭示於車站明顯處所與網站;且當運送遲延,應即時通報旅客,並於車站、列車上
以廣播或資訊等方式顯示,同時須對旅客負遲延賠償責任。
台鐵、高鐵均認同修法方向,表示將依規定辦理。消保處簡秘陳星宏指出,草案參考日本
鐵道作法,未來統一規範,不再僅由業者各自規定,且同時受消保法規範,違規要求改正
,否則開罰3至5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至完全改正為止。
消保處表示,鐵路運送兼具大眾運輸功能,為發揮最大效能,對於無票乘車、退票手續費
與車票遺失等事項,雖能自訂相關費用收取或退還等規定,但呼籲各鐵路機構在遵循各法
令規範之際,也應提供更友善的購票、退換票與乘車服務。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32426
覺得這法案一定有漏洞,不過我還沒想到但隱約的可以感覺到有漏洞了
作者:
YUG0 (N NN N )
2018-05-21 12:02:00買自強號車票說不見,然後補區間車車票,之後再退自強號車票八成價(黑人問號臉)
作者:
ltytw (ltytw)
2018-05-21 12:03:00那就出更新檔吧
作者:
k40515 (damn)
2018-05-21 12:17:00分段買,中間只要沒查票,不就都可以退...?而且只要不是用同一組身份證訂,要怎麼證明中間有使用
“尋獲原票”退八成 現在便當局專案退票就是這樣規定了啊
作者:
M990034 (Willy改回台鐵用詞)
2018-05-21 12:42:00這就已經是便當局現行規定了
作者:
omkizo (陳武愛帶你笑掌)
2018-05-21 12:52:00位置被佔 錢只收兩成???
作者:
kutkin ( )
2018-05-21 12:55:00現在就這樣規定 到底有什麼好反串是收了12成好嗎 原票2成 新票10成
作者:
omkizo (陳武愛帶你笑掌)
2018-05-21 12:58:00同座位的票可以再打一次嗎?
正常同座位當然打不出來啊,而且要找回原票才能退如果被撿走基本上就沒辦法了3樓說的和直接買區間坐自強沒兩樣,還不用多付2成重點都是查票時有沒有被抓包
作者: start0917 (史搭特) 2018-05-21 13:19:00
現行就兩成手續費 而且標題會誤導民眾以為單張就能退
作者:
roxiang (天空之城)
2018-05-21 15:19:00這標題是三小 要找回車票才退不是嗎..這樣一堆刁民只會弄丟說賠8成
作者:
SHR4587 (SHR4587)
2018-05-21 16:07:00不如推記名車票,車票電子化反正公家機關,搭配身分證IC化實作或是拿悠遊卡/一卡通記名卡實作
作者:
ueiueiuei (十元買早餐 - 八元買豆干)
2018-05-21 16:12:00台鐵要大降價了,可喜可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