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爆炸案受害少年 獲120萬元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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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13:3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鐵炸彈犯」林英昌,前年在台鐵1258班次區間車引發爆炸
,造成25人受傷,最高法院就殺人未遂罪、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各判19年10月、10年6月
,合併執行29年10月定讞;1名16歲少年當時在車廂內慘遭爆炸波及受重傷,目前仍須復
健,台北地檢署核准他獲犯罪被害補償金120萬8895元。
56歲的林英昌罹患扁桃腺癌,求職不順,且與家人相處不睦而離家出走,以車為家,林男
想藉自殺行為發洩不滿並引起社會注意,前年4月初,在苗栗買鞭炮,再找鐵工廠裁切鋼
管及鑽孔,接著買汽油裝在寶特瓶內,最後製成炸彈。
前年7月7日上午,林背著藏有炸彈的背包,從南投霧社搭車到板橋火車站,改搭往基隆的
區間車,列車駛入松山火車站前,林在第6節車廂引爆炸彈,造成25人受傷,並導致台鐵
損失176萬4681元。
去年11月,最高法院就林英昌殺人未遂罪、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各判19年10月、10年6月
,併科罰金30萬元,合併執行29年10月定讞。
當時欲搭車返家的被害少年,案發時年僅14歲,在車廂遭爆炸波及,導致臉部、四肢2至3
度燒燙傷約33%體表面積、吸入性灼傷、左下肢開放性骨折併肌肉神經血管斷裂;經治療
後,目前仍受有疤痕肥厚、關節攣縮及不穩定傷口形成,即使再經手術,仍無法完全恢復
,已達重傷害程度,現仍在復建中。
日前,少年父親代兒子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請求醫療費40萬元、補償減少勞動能
力項目10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40萬元,合計180萬元;北檢昨開會審議,審酌少年當時僅因
站在林身旁,即慘遭爆炸波及而受重傷,准予補償他120萬8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