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平交道永久吊照 駕駛扯工作權想翻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03568
2019-07-1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張姓男子駕駛曳引車闖越平交道還撞斷遮斷器,被永久
吊銷職業聯結車駕照,張男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被永久吊照不符比例原則,已
損害他的「工作權」;法官認定他確有過失,且職業駕駛人應較一般駕駛更遵守交通規則
,不能以「保障工作權」為由,而改受較輕的裁罰,駁回張男之訴。
法官認為職業駕駛人應較一般駕駛更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以「保障工作權」為由,而改
受較輕的裁罰,駁回張男之訴。(記者鄭淑婷攝)
法官認為職業駕駛人應較一般駕駛更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以「保障工作權」為由,而改受
較輕的裁罰,駁回張男之訴。(記者鄭淑婷攝)
法官打臉:職業駕駛人應該更守法
去年5月22日上午9點多,張男駕駛曳引車行經八德區永豐路平交道,強行闖越還撞壞遮斷
器被裁罰;張男不服裁罰並主張,他的車身長度16公尺,若是一般車輛早就通過了,且遮
斷器是被車頭後15公尺的車輛安全鐵樁勾斷,事件並無人車受傷或損害,裁罰單位卻以撞
壞遮斷器為由,說有肇事,裁罰他9萬元還永久吊照,導致他終身喪失工作權。
監理單位主張,當時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等到遮斷器開始放下,張男曳引
車才到網狀線位置,卻還持續開進平交道且勾斷遮斷器。此外,所謂「肇事」,依交通部
函釋,不以有無傷亡為必要,毀損交通設備也算,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
條第1款、第61條第1項規定裁罰。
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認為張男確實有過失,且張男是職業駕駛人,應較一般駕駛更守法,
若因違規被吊銷駕照,也不能以「工作權」為由,改受較輕的裁罰,況且就算被吊照,仍
有其他工作可做,據此駁回張男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