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只驗身障票 標籤化歧視
2019-07-30 23:51聯合報 鄭文正/退休教師(花縣吉安)
因照顧膝下自閉兒,筆者有幸在七旬高齡還能經常往返花蓮、台北之間,享受東岸明媚風光。然而,近一個多月搭乘火車時,都發現鐵路局特別針對使用身心障礙車票的旅客驗票,驗完就走,此種針對性的執法行為讓筆者感覺受到歧視、十分不舒服。看看身旁幾無口語的兒子,深深知道兒子即使感受到被歧視的不舒服,也無力表達,筆者決定以為父的心,為兒子來發聲。
廿五日我再度帶著兒子從花蓮搭乘莒光號回台北,拿出身心障礙手冊向列車長表明,我有殘障手冊,但是除非整個車廂都驗票,否則我拒絕驗票。列車長也表明他會通知警察。
列車長依據的大概是台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規定,購買身心障礙人士優待票(愛心票)、老人優待票(敬老票)、兒童票、記名式車票時,鐵路局得要求出示相關證明並登載相關資料。持優待票乘車時應備有效證件以供查驗。旅客應配合查驗車票。旅客拒絕配合查驗票者,得解除或終止旅客運送契約,或依法移送警察機關處理。
抵達台北車站後,果然來了兩名警察將筆者強壓制推下車廂,下車後另有六名警員繼續壓制,將我帶到鐵路警察局台北所內,讓人覺得實在執法過度。所內值班員警解釋,列車長報警時,警察局再三問緣由,列車長都不回應,警察誤以為我是不特定危險分子,所以才指派六名刑警上車進行強壓制。
台灣是聯合國CRPD(國際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簽署國家,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亦明確規範:人民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前述兩法的位階當然高於台鐵旅客運送契約。
因此,此種針對性查票措施,對身心障礙者,是一種差別性待遇的歧視,已嚴重違背了CRPD及「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中強調,應使身心障礙者可以平等的被對待而不受歧視之精神。台鐵應該對此措施重新檢討,不應該為了防弊,做有差別性的驗票。如此惹人注目的做法,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搭車旅行的心情。
筆者一點都不反對驗票行為,但是台鐵自今年四月起執行特別查票措施,根據購票紀錄,列車長逕向購買愛心票的乘客,要求驗票及相關有效證件,卻未對同車廂其他乘客驗票,顯為針對使用愛心票的特定群體之「選擇性執法」。此行為「標籤化」使用愛心票的身心障礙者,使身心障礙者在眾目睽睽之下,單獨接受驗票,顯示對特定對象的明顯歧視。
筆者嚴正呼籲,台鐵應該顧及身心障礙者的感受,改進為全車廂驗票,或相當比例的抽驗,不應該只驗身心障礙人士的票,請還給身心障礙者應有的平等、不被歧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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