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司機員遭「溜逸輾斃」 同事目擊慘況…他沒熄火拉手煞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鐵台北工務段松山道班陳姓司機員,在2018年底駕駛軌道工程車,進入隧道內施工時,
好心下車幫同事整理現場,卻因為忘了熄火,也沒拉手剎車,陳男被「溜逸」的工程車撞
倒在軌道上再遭輾不治。台鐵和台北工務段段長王兆賢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但台
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14日處分不起訴。
這起台鐵火車「溜逸撞擊」首例案發在2018年12月10日上午,40多歲的陳姓司機員駕駛工
程維修車和同事一起到華山隧道內施工,陳男的工程車前方還有載具手推平板車,因軌道
調整問題,陳男下車到車前幫同事處理時,工程車仍持續行駛,最後陳男在同事的面前遭
撞倒並輾過,陳男被緊急送醫,仍在當天中午因傷重宣告不治。
事發後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認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以及負責基隆到新竹軌道維護等工
作的台北工務段段長王兆賢,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台被地檢署偵辦。
但檢察官調查發現,台鐵有發給每名員工安全手冊,上面明確記載司機員下車時要熄火,
並且拉起手煞車,平日的教育訓練課程也都有持續宣導,意外起因應是陳姓被害人自己便
宜行事所導致,無事證顯示台鐵或王有過失,因此處分不起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814/1512652.htm
台鐵只有教育宣導而已嗎 ?
為何便宜行事沒有任何處罰呢?
應該是說便宜行事的事情如果沒有傷亡發生,被抓到就要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