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0-04-28 18:44:37※ 引述《l40112 (三分天註定)》之銘言:
: 後來退票成功 以下是和網友們分享的SOP
: 1.請於離站前先去出站口的「誤點機」索取「誤點證明」
: 2.出站前先將自己原本的車票於出站口抽「○○站證明用」的章
: 3.請不要持「磁卡票證」進入自動匣門出站 請人工驗票出站
: 4.出站請至臺北火車站的「值班站長室」
: 將「原票根」、擬搭「乘下一班列車的票根」及「誤點證明」交由站長
: 請站長簽核發退票
: 5.再持已簽核發退票註記的車票至售票窗口辦理退票手續
: (毋須扣除退票的手續費 原價退回)
因為偶爾會遇到誤點,導致無法趕上已購票的下一班列車
爬文找到這篇說可以退票
不過台鐵的旅客運送契約
好像沒有寫誤點可以退下一班的票
只有寫(五)
旅客乘車進站前發現營運中斷或原票所載列車誤點逾三十分鐘,
致無法辦理乘車變更時,原票得辦理退票,免收手續費。
請問原原PO說可以退票,是每個站各自作法嗎?
還是台鐵有公告或頒布說這種情形可以退票?
謝謝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å‘)
2020-04-28 19:05:00每站有每站的做法
作者:
suitup (hey Suit Up!)
2020-04-28 19:24:00每站有每站獨特的sop 這就是台鐵的做法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0-04-28 20:01:00請問誤點趕不上轉乘,不一定能退票? 還是一定可退,只是退票流程SOP不一定相同? 謝謝
作者:
R101 (R101)
2020-04-28 20:42:00每站不同,看值班站長,我有遇過前段列車已誤點,明顯轉接不上後段列車,在確認後面直達車沒座位後,直接讓我免手續費退兩段車票…不過還是取決於值班站長的決定
作者:
zxcc79 2020-04-28 21:05:00一二樓不就說了嗎?還要藍頭說一次照規章來說不能退,這樣說夠清楚嗎?
作者:
a88152660 (Erictseng)
2020-04-28 22:18:00旅運契約34條看起來是從鐵路運送規則22條延伸而來的鐵路運送規則22條第2項就有講到這個情況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0-04-29 08:34:00感謝樓上 原來是規定在34條 這樣應該滿清楚是可以退的如果不給退,可以依旅運契約34條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