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當事副站長之澄清:
1.當事學校基隆某商工,該校許多學生常持半票進出,抓不勝抓;而當事學生業已被多次查到違規持用半價悠遊卡,多次勸導無效。
2.本件一切依法辦理,第一時間除再次告知不得違規使用半價悠遊卡外,亦立即將學生送交七堵路警所處理。當下副站長並無抄錄學生電話等資料,有相關錄影畫面為證。
3.家長詢問時,副站長並無告知「要罰三萬元即不送少年法庭乙事」。因為在家長詢問「之前」學生已被送至七堵路警所,因詐欺為公訴罪,不可能因為學生繳交罰款相關機關就不處理。
4.因學生第一時間告知每天都有用該張半價悠遊卡,副站長無法查到全部之使用紀錄。故,家長在詢問時,副站長明確告知依法必須補全票與半票之價差再加收百分之五十的票價。當時家長詢問大概多少,副站長告知實際天數要看學生用幾天。如果用了六年(國中3年+高中3年),一年上課200天計算,上課日一天搭2次,每次補半票(8元)並加50%(鐵路法、旅客運送契約規定),則就是200*2*8*6+200*2*8*50%*6
但是仍以學生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因為副站長無法查到該張悠遊卡使用次數,此部分在二審時會請法院向悠遊卡公司函詢)。
5.當事學生僅補票就讀於基隆某商工時候的票價差,其他如國中時候違規使用的並未補票。是否有誠心反省自有公斷。再者,基隆某商工老師協助學生計算時,竟無視於該學生在國中時也有使用該半價悠遊卡之情事而請學生將次數計入,代表該名學生根本沒有補足違規使用半票之款項。
6.為何會向教育部投訴?自107年中起,多次發現基隆某商工學生長期、多次違規使用半價悠遊卡或是半票(皆有紀錄為證),向該校反應但無效。只好向教育部反應。
7.該名學生家長甚至對站務員、副站長說「為何第一時間不通知家長」。但是車站並非執法單位,我們並無權限要求學生留電話,更無權限通知家長,因為這已經超越法律所賦予車站人員之權限,當下亦有向家長解釋。
8.本案法官在詰問證人時,副站長因故未出庭,為一造辯論判決。此案已上訴二審。
謝謝各位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