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搭火車逃票 副站長被指要求「罰3萬元否則送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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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某商工賴姓男學生2019年12月間搭火車上學時,鐵路局汪姓副站長發現他以兒童才可
使用的半價悠遊卡逃票,一查發現他經常這樣做,賴生父母得知趕來道歉,並補繳兒子多
次逃票差價共3240元,事後父母向學校指稱,汪男一度表示「要罰3萬元,否則送少年法
庭」,鐵路局輾轉得知後,調查汪男是否處置不當,汪認為名譽受損,打國賠官司要求校
方給付20萬元,但一審判他敗訴。
汪姓副站長提告指稱,他曾多次查獲該校學生用半價悠遊卡坐火車,那天又查到賴姓男學
生用這種方式逃票,他隨即投書行政院院長信箱,希望教育部、校方能遏止這種現象。
後來行政院院長信箱將汪男的投書透過教育部轉給校方處理,校方回覆稱「本校立即通知
導師、當事人及學生家長告知此事,學生家長知悉後,立即與副站長聯繫,對方要求繳交
3萬元,如不繳交,將依法辦理,並將學生函送少年法庭辦理」。
汪男指稱校方的回覆害他遭到鐵路局政風室調查,名譽、精神受損,甚至多次到精神科就
診,因此校方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賠他2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校方則主張,當時賴姓學生父母來學校,陳述他們與汪姓副站長對話過程,學校只是如實
向教育部報告,並非自行杜撰,更無法預見鐵路局政風室會因此調查汪男有無違失,學校
沒有侵害汪男名譽。
法官傳喚賴姓學生及父母作證,賴生說:「汪姓副站長說我被抓到很多次逃票,所以要罰
錢,要我填寫基本資料,我有留姓名、學校班級、家裡電話,然後他說會再通知我,要我
先回學校。」
賴父證稱:「兒子打電話請我到學校,我與妻子先到火車站,我問副站長大概要罰款多少
錢,他說大概要罰3萬元,不然要送少年法庭。」
賴母也告訴法官:「我與丈夫到火車站,在剪票口,我先生用電話與副站長聯絡,通話完
畢,我問我先生對方說了什麼,我先生說兒子要被罰錢3萬元,後來我們到學校,跟老師
說小孩子要被罰3萬元,老師說怎麼可以這樣,後來我們再去火車站,找站長討論兒子的
事情,站長說年輕人難免會這樣,付錢就沒事了,然後我們補繳兒子多次逃票差價,總共
3240元。」
法官認為校方依據賴生父母陳述,回覆教育部「副站長要求繳交3萬元,如不繳交,將依
法辦理,並將學生函送少年法庭辦理」,難以認定校方故意或過失導致汪男名譽受到侵害
,因此判決校方無須賠償。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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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麻他有在看精神科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