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那個案子不是誤乘 在此合先敘明
應引用旅客運送契約二十三條
(三)旅客越站乘車(含折回乘車)之行為,於越站乘車、折回乘車區間內按無票規定補票
,無正當理由者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但有效區間與越站乘車區間(含折回乘車區間)合
計之總票價等於或小於原票同級列車所載票價時,經列車長簽註其下車地點得免補票。未經
簽註者,下車出站時仍補收越乘區間票價。
重點在經列車長簽註
該班車列車長依無票乘車規定先補屏東=潮州之票價並加收五成
補完票簽註原下車站 屏東
有車長簽註 潮州就不用補票
但沒車長簽註 來 麻煩補票
至於引用二十九 我是看得滿臉問號
二十九、旅客誤乘「其他列車」時,誤乘區間以無票或持用失效票乘車重新補票,補票單經
註明誤乘後,免費送至原票記載之到達站。原票逾有效時間或經剪軋使用者,不予退票,但
經本公司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誤乘旅客於折返站至到達站間下車出站者,除因營運中斷致無法運送外,應補收原到達
站至中途下車站間票價。
二十九應該只能用在拿145搭了143才可以引用二十九條吧
如果要用二十三(三)併二十九 那就是車長有簽准迴送的話就不用補潮州=屏東
但不管是引用二十三(三)還是二十九
都是車長的事
跟車站沒關係
車站只要認車長簽註 沒簽註就是補票
但我覺得本案不該這樣處理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