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草案在這邊
http://tinyurl.com/q5eq3x4
幾個爭議的問題 如下:
1.年租金600萬? 是在坑人?
p.34頁開始是租金的部分
其實場租才130萬
但是除此之外 每年還有約400萬的場館整建金要匯入澄清湖球場的帳戶
這個部分應該是義大argue的部分
如果說只要是用在球場就可以核銷 那400萬是剛好而已
但是其中卻又說明例行的維修和人事費不可以拿來抵
所以這400萬可能就是強迫義大一定要實質整修場館
像是今年弄休息區花500萬這樣
若是400萬沒花完 累積的部分 日後會變成澄清湖球場的整修基金
如果以一個很積極的球隊來說 每年400萬應該是很簡單就能用完
但是以cost down的經營者來說 每年都要花400萬就很痛苦
我是覺得這點 市政府應該比照其他縣市 total花1000萬就好了
因為這四百萬有點在凹大企業一定要修建澄清湖硬體設施
改成1000萬 至少可以確保球場紅土草皮有一定的養護
場館硬體就看義大的良心了Orz
2.有限制 不能自由發揮?回復原狀?
我看到的是,只要把計畫書給高雄市政府,他們同意就可以改造
這也是保護球場不會被惡搞 其實也不用一直在那邊臆測說市政府一定會拒絕吧
然後回復原狀也是市政府的一種權益
其實也不用一直意測市政府一定要你恢復原狀
因為只要你的改造是好的 根本沒理由拆吧
更何況怎麼現在才剛開始就開始想結束的事情了?
總之 市政府確實還有可以退讓的點
雖然若退讓其實就證明了義大本身並沒有很想要積極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