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仔細算一下
從你第一張圖來看
我們舉一個情境,在一個三叉路口夾角皆為60度的路口,其路口形狀恰好為一正三角形,
這三條道路路寬皆為20公尺,試問以現行方式跟原PO設計之方式,號誌燈桿所需之燈柱
長度分別為多少?
根據交通工程手冊,假設立桿高度5.1公尺(規定是4.6~5.6公尺),橫桿向路中間延伸5
公尺(懸臂式);架設在路邊的柱立式的燈號則是高3.5公尺(規定是2.4公尺~4.6公尺)。
先說現行的方式
必須在三角型的三個角立桿,每個桿子可以同時架設對邊的遠端燈號(立柱式)和
面相路口左側方向的近端燈號(懸臂式),所以總需要的燈桿總長:
5.1 * 3 + 5 * 6 = 35.3 公尺。
原PO的設計方式
考量到延伸至路中間並架設大量號誌,需要較穩健之結構,故比照圖2的方式,立柱2桿,
懸臂4桿,又懸臂長度為邊到重心之距離5.8公尺,懸臂四桿中間的支架不計。但因應我國
需在近端同側假設號誌的需求,故除某一方向可直接架設於前項燈桿外,另外二個方向需
在立桿1支,共2支,則總長是:
( 5.1 * 2 + 5.8 * 4 ) + ( 3.5 * 2 ) = 40.8 公尺
結果兩者相比,現行方式耗材比較少,為較省成本之方式。
除此之外,現行方式至多也只在一個懸臂懸掛2組燈號;原PO的提案則需在一個燈柱上懸
掛三組燈號;兩者相較之下,後者對材料的應力承受條件又較為嚴苛,可能需提高規格、
又會增加整體的成本。
至於標準的四方向路口來說,現行的方式只需40.4公尺,圖二的方式則長度絕對超過100
公尺,也是現行方式較符合效益。
其實用什麼樣的方式架設號誌沒有對或錯,就只有優缺點的差別,當然可行性的部分也
值得想看看,像是技術、財務、民意、經濟、環境等等。目前我看原PO想推動的方案中,
只有以車道為基礎的號誌是我認為比較可行也值得推動的,其他的部分都還是有再研議
的空間,可能的原因就是在於上述的可行性中,有部分的內容是不可行的,或是推動後
和現況的差異不大或是不會有太大的幫助,希望原PO在多思考、研究一下內容。
※ 引述《banana2014 (香蕉共和國)》之銘言:
: 標題: 台灣有這種單燈柱的紅綠燈嗎?
: 時間: Sat Oct 11 16:48:00 2014
:
: http://i.imgur.com/mDJnNuc.jpg
:
: 台灣有這種紅綠燈箱通通掛在同一桿子上的號誌嗎?
:
: 這種紅綠燈我在美國常看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