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擬修法 汽燃費隨油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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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6年4月18日 上午12:00
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且考量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隨車徵收方式已不符比例原則,另也為
改善空氣品質,降低移動污染源,立委賴瑞隆等十六位委員連署提出「公路法第二十七條
條文修正草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隨油徵收」。這項修正草案已排入院會審查程
序。
現行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明文,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
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條文第
二項則提及,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
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不過,賴瑞隆等委員基於提倡綠能、重視環保、降低空污以及使用者付費等因素考量,認
為汽車燃料稅隨油徵收政策應再次啟動,俾符合社會潮流需求。
補充:我國在民國五十一年九月以前,汽燃費是採取隨油徵收[1]
[1]蔡勳雄,《汽燃費隨油徵收政策應先行實施》,原載民眾日報,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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