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花蓮193縣道環評小組會議 第2度遭限期補正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5-25 00:30:47
2016-05-23 23:52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環評審查委員會今天下午進行「縣道193線(三棧-光華
段)拓寬改善計畫環差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的第2次小組會議。由於報告書中諸多內容
待釐清,環評委員結論「限期補正」,要求開發單位在11月30日前送件再審,如未於期限
內補正或補正未符規定,仍應駁回許可申請。
花蓮縣道193線三棧至光華段拓寬計畫,全長21K,「北中段」三棧至美崙(0-16.5K),
「南段」為南濱到光華段(16.5K-21K),原環境影響評估是在88年審查通過,因超過3年
未開發,開發單位花蓮縣府依環評法16條及16條之1,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
討報告」,今年4月15日已召開環評委員會第1次小組會議審查該報告。
第1次小組會議中,由於北段三棧至七星潭路段,將佔用到2613、2618共2筆國土保安林地
,需砍除部份保安林,林務局認為,保安林自龍王颱風嚴重受損後,至今尚未恢復,如拓
寬將嚴重影響防風、定沙功能,造成北花蓮地區環境衝擊,認為不應開發;當時會議做出
4點結論:
一、路線變更部份應釐清「有無超過10%,達到重作環評的要件」。
二,國土保安防風林不得開發,要求開發單位提替代方案。
三,防風林的景觀、生態、交通等需補充修正的項目,於9月30日前送小組審查。
四,開發單位如未期限內補正、或補正不符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駁
回開發許可申請。
不過,花蓮縣府為了「趕進度」,距第1次小組會議才1個多月,比環評委員要求的日期還
提早4個多月,開發單位已送補正後的報告書給環評委員會,今天舉辦第2次小組會議,但
因報告內容還是不完備,現場接遭環評委員、環團「打槍!導致2度被要求「限期補正」

由於第一次小組會議結論要求釐清是否重作環評」,今天會議一開始,開發單位花蓮縣府
即強調:「本案免重作環評」!理由是「路線規模變更是以長度為計算基準」,說明拓寬
「起訖點」三棧至光華,仍與環說書相同,符合環評法38條第1項規定,免重作環評。
會中,開發單位口頭表示「北段會暫緩開發」,僅爭議較少的15~21K維持開發,但報告名
稱及內容都還是三棧至光華段的全段拓寬,引發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質疑:「今
天到底審三棧到光華、還是南濱到光華」?
縣府環保局則強調「是程序問題」,依環評法16條及16條之1,環評報告88年通過後,逾3
年未開發,需對此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因此仍是審查全段,至於
以後是否分段,還要看環評委員決議。
環評委員胡紹華說,報告中包括北、中、南三個路段,但對照表中沒註明北段暫緩開發,
會讓民眾有疑慮;胡也質疑南濱到吉安段欠缺詳細內容,包括安全性、服務水準等等,就
連南段拓寬包含排水設施改善,也是上午現勘時環評委員才知道,報告中都未呈現,要求
開發單位說清楚。
環委何鎮平則說,193美崙段除了海岸路,南北向還有民權、府前、中美路,替代道路已
很多,因海岸路有花蓮高中、文化局、氣象局及大片景觀綠地、休憩步道,認為「景觀及
人文若開發就不可回復」,如要拓寬成30米路應有充分必要性,因此他認為193線美崙段
沒有開發必要。
何鎮平也認為,報告中沒有南濱到吉安光華段的內容,當場質疑開發單位「趕時間就算了
,不能呼攏人」、「鄉長黃馨也在這裡,你看得下去嗎」?
環委邱求三說,這次是要開發南濱到光華,北段開發暫緩,但報告書應詳述暫緩原因,且
暫緩原因什麼情況消除,會「重新開發」都要弄清楚,否則要是案件通過,不就代表「委
員完全同意報告內容」?
會中林務局代表也強調,如果193線拓寬只有南段,林務局沒有意見,但檢視報告內容中
,北段仍有使用到2613、2618兩塊國土保安林。林務局提到,報告書中有開發單位整理92
年至104年共有11處保安林林帶寬度變遷,其中10處都變小,與前次會議中,林務局提到
的保安林地尚未從龍王颱風災害中恢復,是一致的。
林務局也直指,縣府需用的2筆較大的保安林地,分別是山廣段582地號、以及大漢段的
877地號,報告書並未列入討論。這部份林務局比對的結果發現,582地號92年寬度199公
尺,104年只剩35公尺,大漢段92年66公尺,104年僅存63公尺。其中變化較大是582地號
東側保安林,因為104年蘇迪勒颱風影響導致林木全毀,目前還在復育階段,但當時全毀
時「保護林帶後方的農田沒有損害」。林務局意見認為,如未來開發要移除保安林地,颱
風的侵襲將會直接對民眾財產造成損害。
林務局也指出,目前國土保安林因樹種繁多,且已經形成「複層林」,包括木麻黃、林投
、水黃皮、黃槿、白水木等,具有生物多樣性,但開發單位對保安林地使用的替代移植計
畫,竟參考「景觀樹木移植種植技術規範」,其施做方式,包括樹種組成、空間配置及栽
植,與保安林地並不相同,能否作為替代方案是存疑的。
林務局也指出,林務局102年委託研究單位進行生態調查,發現物種種類繁多具生物多樣
性,而開發單位的報告書中,也提到對於動物的減輕補償措施,將設置動物通道及防動物
穿越設施,但卻沒有提到保護措施的設置地點,也沒有提到設置後對於動物生態影響減輕
的程度;此外,噪音、廢棄物、車流、人為活動對保安林的影響也都是沿用舊有資料。因
此,林務局綜合上訴意見,仍堅持保安林不宜使用開發,以維護保安林地的功能及公益使
用的目的。
而環評小組會議中,唯一代表開發方民眾意見的是吉安鄉長黃馨。她說「帶著為鄉親請命
的心情而來。她說,193線剛好是吉安鄉最東側,是排水管線導入的末端,吉安鄉30年來
淹水最嚴重的就是這個區域,包括海岸路、榮光社區等,由於一九三南段拓寬工程也包括
排水系統改善,如果沒有拓寬將使目前施工中的下水道系統無法完全作用,導致淹水不能
徹底改善;此外,黃馨也認為,193吉安段死亡車禍很多,慢車道及機車道相鄰、路肩狹
窄,導致重大事故頻傳,希望透過拓寬使機慢車有安全的道路空間。她也焦急地說,如果
拓寬案不能快點通過,她擔心「預算會被中央收回」,下次要改善不知道要等多久。
而針對報告書中著墨不多的南濱至光華段的交通問題,在民眾發言中也有討論,住在新城
鄉加灣的劉小姐說,她在吉安鄉南海二街也有房子,提到「南段的交通確實很不安全」,
因為砂石車很多,但拓寬是否等於安全,她認為無法保證。
她提到,193線南濱段有一個很大、古老的阿美族「里漏部落」,她們和海洋的關係很密
切,但縣道193線把部落和海洋中間切成二半。如果你有參加過祭典,會看到很諷刺的畫
面「當族人對著大海喊著祖先,面前卻是遊覽車、砂石車跑來跑去」。193線不斷被拓寬
,不僅是物理距離被拓寬,也是心理距離的推遠,規劃公司一直說,是為了安全,還提出
車禍死傷數據,所以「才要規劃這些設施」,這樣子是不負責的。
發言的幸福193聯盟也說,環評委員上次會議要求北段「暫緩拓寬」,但開發單位一口氣
提出五種替代方案,第一種是不開發;第二種就是改線,拆遷北濱公園海濱街的房屋,但
可行性低;;第三種,新城段東西兩端各拓寬1公尺的人行道,防風林停車場也不做了,
但仍影響到防風林,這與林務局看法牴觸。第四、五個方案則是往西側拓寬,盡量不用保
安林,使用台灣酒廠的土地,但計畫中沒有提到如何取得土地,且第四、五個方案僅聚焦
於8K~10K。聯盟認為,從這幾個方案中來看,無法找到重點:且花蓮中學後方整條遊憩綠
帶怎麼解決,報告書也沒提到;而整個報告書南段幾乎沒內容,北中段的資料頁佔據太多
,替代方案又不可行,希望北中段開發案移除,把報告書聚焦在南段,甚至如環評委員所
建議重作環評。這也讓現場主持的環評主席江漢全聽了之後,建議:「各位意見請留下書面內容,讓開發
單位好好去思考」。
黑潮海洋基金會張卉君則認為,北段的防風林因為龍王颱風之故,面積大幅縮減,建議花
蓮縣政府應該針對保安林地的拓寬,重新做專案規劃,盼能將受損嚴重的2618保安林,依
「森林法」設置為自然保護區。
而經過環評委員「閉門」意見交換後,最後做出三點結論:
一、本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法16條第1項、16條之1,因此報告名稱應修正為「花蓮縣道
193線拓寬改善計畫第一次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二、請開發單位依環評委員及相關機關所提意見,補充修正後於105年11月30日前,再送
環評專案小組審查。
三、依環評法第13條之1第一項規定,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應詳列補正所需資
料,通知開發單位限期補正,開發單位如未於期限內補正、或補正未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者
,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駁回開發行為許可之申請,並
副知開發單位(花蓮縣政府)。
環評委員的結論,也等於告訴開發單位花蓮縣政府,假如補正資料沒有合乎法令規定,仍
然可能被駁回開發申請。
針對今天第2次小組會議結論,開發單位花蓮縣府表達:「尊重環評委員專業意見」,將
再補強報告書內容送審。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也認為,開發單位既已決定北段暫緩開發,就應重
提南段的環評報告送審,否則這次若通過,等同替全段開發的報告背書,有如「假暫緩、
真闖關」;此外,如北段、中段確定不開發,也符合環評法37條「因開發規模降低,至開
發行為未符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需變更原審查結論,得檢附內容變更對照表由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因此依法,開發單位應該檢附的是「變更內容對照表」,而不是目
前的「環差現況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06241
作者: JJLi   2016-05-25 08:04:00
很長,不過論述的不錯完整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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