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d0whale (red whale)
2018-07-15 10:47:56台灣人別說「停車再開」標誌
連閃紅燈甚至紅燈都照闖不誤
為什麼交通法規都不對「停車再開」和閃紅燈停3~5秒祭出重罰?
在美國,Stop Sign 等同於一座號誌
在通過Stop Sign標誌或閃紅燈前若沒有停車再開會被重罰
然而,「停車再開」和閃紅燈在台灣根本沒有法律效益
自然也沒有人會去重視它
應該強制規定「停車再開」標誌和閃紅燈一定要停3~5秒才可通行
不遵守一律重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 (闖紅燈也罰3萬元以上)
否則台灣人根本沒在怕的
為何台灣從來都不重視這方面的處罰?
長期的漠視造成的交通亂象真的對用路人是一大困擾...
作者: StopSign5566 (5566請停車再開) 2018-07-15 12:40:00
推喔!
作者:
hakkiene (努力中~~~|||~~~)
2018-07-15 12:56:00連個越線受罰都不能用科技執法反正開單就是搶錢
作者: e369585 2018-07-15 13:31:00
真的停了還會被叭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8-07-15 14:16:00推 台灣不少交通事故跟從小巷衝出來有關 但不是重罰而是頻繁罰才對
應該依總資產的比例去罰款這樣有錢人才會怕當然對窮人而言可能會罰得很少,所以還是要設低標例如闖紅燈罰10%總資產及年收10%,但不得低於X萬之類還有所謂停車再開這四個字本身就是爭議啊所謂的停車是指一定要完全停下,還是只要速度慢到足以讓駕駛去注意左右即可?有時候停車也不是真的停只是車速非常慢而已(時速表<5km之類的)
其實真正該重罰的是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逼車或出事故左轉燈沒亮 猛叭前面的車的,停車再開結果後面撞上來的這種是目前台灣最大的亂源,連守法都不能安心守法
作者:
hakkiene (努力中~~~|||~~~)
2018-07-15 15:44:00最簡單就是取消應注意而未注意 本來沒有路權就該負全責
在這之前得先檢討台灣stop sign設置地點,台北市通常隨便貼在附近電桿、不夠明顯。另外stop line的畫設地點也要檢討 目前經常視野不佳機車 腳踏車是否也要全停,還是沒車時可以低速通車也值得討論
要真的完全停下不一定比較安全啊1.重踩剎車到完全停下 瞬間再重踩油門開走2.沒有完全停下 輪胎還微微轉動 但有注意左右所以車速5km以下應該可以視為完全停下了吧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8-07-15 17:45:00ultratimes 總資產?乾脆修法唯一死刑效果可能比較好喔 呵呵 你罰我總資產 讓我去被槍斃還比較實在 對我來說錢比我的命重要還是一句老話 頻繁罰才是重點 不是重罰就有用 罰的輕但頻繁罰還是很有效
如果罰你總資產比槍斃更痛,當然更要罰你總資產槍斃對國庫沒有貢獻,但總資產有槍斃還要國家浪費子彈,槍手還要增加心理陰影
作者: zh5301 2018-07-15 18:02:00
停下來是要你注意幹道來車 不是為了停而停基本上 轉彎處有影響視角的障礙物和違停車輛 都該一併處理
作者:
XDylan (初心者)
2018-07-15 18:31:00沒人要你重踩煞車啊 為何不輕踩煞車至停止呢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8-07-15 19:20:00ultratimes 違反比例原則 謝謝哪裡有心理陰影 政府公開招募搶手槍斃死刑犯 包准一堆人很樂意當(包含我浪費子彈錢可以收費啊 再怎樣也沒有被罰總資產痛XD事實就是停車再開很重要 也可以大幅降低車禍發生
作者:
evanzxcv (å·¦è¦é¤ƒï¼Žæ˜“釩斯)
2018-07-16 07:42:00Stop sign嚴格執法會增加巨量碳排放,有一好就沒二好
作者:
akay08 (Ara_K)
2018-07-16 23:03:00闖紅燈都沒罰那麼多了華國的野蠻交通不知道要等到撞死哪個高官才有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