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建國高架道路壅塞改善成果

作者: Odakyu (青蛙騎士 瀬戸幸助)   2018-08-31 14:04:12
建國高架道路壅塞改善成果
建國高架道路為本市南北向快速道路,在交通尖峰時刻因車輛較多,道路容量已趨近飽
和,造成部分路段車速較慢,為改善車速緩慢之情形,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已透過旅
行速率調查了解行駛速度,並針對較易壅塞路段研擬改善措施。105年時發現仁愛路匝
道口右轉車輛較多,為改善車輛回堵之情形,請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於106年辦理拓
寬,完工後下匝道車隊由170公尺縮短為90公尺,已可於1次綠燈時間紓解;另農安街匝
道亦因儲車空間長度不足,交工處業於107年8月10日完成標線調整,縮短高架道路主線
壅塞長度,以增進車流紓解效率。
交工處表示,高架道路可方便市民快速通過市區,減少車隊停滯,但高架道路匯入段常
因車隊匯入交織反造成車流壅擠,建議市民可多利用其他平面地點匯入,以減少車隊等
候時間。
作者: DaDasnail (大大蝸牛)   2018-08-31 18:02:00
昨天下雨天從南京東路閘口北上要去國一還是塞滿滿 車真的太多QQ
作者: wastepaper (紙屑)   2018-09-01 12:01:00
取消免費20,搞不好建高塞車就解決了(茶
作者: superjas (咩)   2018-09-01 13:23:00
建國高快接國一前,是四線匯成兩線不塞才怪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8-09-01 15:33:00
建國高收錢啦一公里收個2元可能減少不少車流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9-01 16:10:00
若國三甲延伸接建國高架 建國高架也變成國三甲 即可收費了只是這樣的話 因建國高架不符高速公路規範 整條需編為台67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8-09-01 16:17:00
其實國道三甲是快速道路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8-09-01 16:27:00
現在進行式,過去式是高速公路
作者: relio (瑞哩歐)   2018-09-01 20:13:00
只能寄望油價貴一點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8-09-01 22:11:00
建國高架可以用匝道名義矇混過去至於要怎麼蒙混過關 請參考武陵路...
作者: Odakyu (青蛙騎士 瀬戸幸助)   2018-09-01 22:23:00
一般道路也能收費啊 以前一堆橋樑都收費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9-03 10:30:00
現在有etc收費更簡單了:P
作者: ultratimes   2018-09-04 11:54:00
etc不是每台車都有貼...而且遠通的只能用作國道etag不是想挪作他用就挪作他用當初貼那張貼紙目的也很清楚 國道收費用若被挪作他用就是違規 除了違法 也違背和車主的契約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8-09-04 12:42:00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契約哪一點說etc貼紙僅供國道收費用?又違法又違規 那我家附近社區管委會都要抓去關了有些東西不要信口胡謅阿...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8-09-04 13:37:00
http://bit.ly/2wGaJH5 請見契約第13條....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8-09-04 14:57:00
是電子收費用 不是國道收費用阿.....事實上根據第五條 你只要有法律 都可以用從來沒有僅供國道收費用這條
作者: jimmyma8579 (馬)   2018-09-04 20:37:00
歡迎來到大師的幻想世界(?
作者: luckdot (ccj)   2018-09-06 00:27:00
K大恐怕你的見解有問題因為在契約一開始就有說明墊子說費服務是高速公路..簡稱電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8-09-06 08:10:00
就算不管他簡稱(下面也有提到高速公路) 根據13-5 只要有法律 就可以揭露 這有什麼問題嗎?而且13條其實並不是用在etc貼紙上 而是指車主個資只是現在看能不能擴大解釋成ETC上的編號連結到個資而已數據這個是等被遠通掃到才在契約範圍 其他廠商用可以的
作者: luckdot (ccj)   2018-09-06 20:41:00
樓上 揭露不是使用或應用 兩者必須分別這方面我覺得你可以多請教U大
作者: ultratimes   2018-09-06 21:54:00
你家附近的社區管理員又不是遠通,而且契約行為扯抓去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8-09-06 21:54:00
我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但是即使按照13條 也不是僅供國道收費用
作者: ultratimes   2018-09-06 21:55:00
關會不會扯太遠了?我指的是遠通本身利用這張貼紙他就只能拿來收費,至於你自己再拿去做啥用途那不關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8-09-06 21:55:00
貼紙目的僅供國道收費用根本不對 其他公司用來接受政府
作者: ultratimes   2018-09-06 22:01:00
Etag貼紙本來就是個識別碼,誰拿來用都不違規啊有問題的是識別碼連結到的車主資訊,要連結到這些資訊才能收費,但這些資訊依照契約就是只能作為高速公路收費用,上面連結也有貼,契約一開頭就有寫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 甲方和乙方 只同意這些
作者: luckdot (ccj)   2018-09-07 01:15:00
U大講的很對 K大的講修法就可以用ETAG來對建高收費也對不過那要很奸詐的修法才不會違背契約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8-09-07 07:43:00
不是「修法」,是創法。契約本來就留有這空間更不用說剛提過的第三方(針對建國高收費問題)不過剩下的我尊重每個人各自的解讀
作者: luckdot (ccj)   2018-09-07 22:08:00
K大 契約和法律的解讀 你還是多請教U大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8-09-07 22:48:00
說個笑話,向U大濕請教法律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8-09-08 01:00:00
怎麼跟8/28的新聞看起來平行宇宙..
作者: windty (風)   2018-09-08 21:36:00
高架收費只是讓平面更塞而已 不如主要幹道都收擁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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