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19-01-12 00:46:00為何你會要求補上"被撞到的人"的資料?很多莫名其妙被撞的當事人(受害者),並不想被身家調查.被撞的為何要提供個人年齡性別職業收入這些個資給大眾看?(我以前曾經在台中市那種超過99秒以上的紅燈路口停紅燈時,被後面一個大姊駕車睡著直接撞上我機車尾巴.讓我連人帶車摔飛出去,害我右手臂被排氣管燙到一小塊面積.結果之後交通隊警察來,檢查對方證件,連強制險都沒買.我當天去醫院急診處理傷口(打破傷風避免傷口感染)/包紮,還有之後數次回診看門診+拿藥費用,那個人完全沒出任何錢.我修車花了一萬多塊(還是特地問當地朋友哪邊有修車較便宜)引擎吊架整個被撞歪掉都必須要換原廠零件,那個渾蛋每次來調解委員會都說沒錢賠.(好笑的是當天他車上放了一台全新的Apple筆記型電腦,有錢花四五萬塊買一台Notebook,沒錢買政府規定的強制險?把路人撞傷,連一萬修車錢都不肯出)他拖了好幾個月(從十月初發生,一直處於調解狀態到隔年三月才在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仲裁阿伯建議下,賠個五千了事.我受傷請病假十多天沒能上班(醫師診斷書寫不能搬任何重物)這期間損失的薪資收入+醫藥/回診門診費用+修車錢,加起來至少超過他很不甘願拿的五千至少五六倍以上金額.(而且摔車時戴的全罩安全帽,為了安全也不能再用了.我自己還要至少再花幾千買一頂新的全罩)調解委員會的公務員也說過那些當事人資料五年後就會註銷.那位肇事者,法律規定所有駕駛都要買的強制險都逃避沒買,他的資料也沒被台中市政府公佈出來,憑什麼他撞人的都不用公開個資了,我停紅燈被撞的要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