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未設紅樹林緩衝區 環團提訴願盼撤銷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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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12:23 聯合報 / 記者吳姿賢/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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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提出訴願要求撤銷淡北道路環評結論,今送交補充理由書給行政院與環保署。記者吳姿賢/攝影
淡北道路環評案歷經24年爭議,今年1月15日第三度闖關環評大會成功,新北市長侯友宜力拚今年底動工。環團批評,此案與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共用邊界,卻未設緩衝區,在保育區旁開路也不符法規,6月30日已提出訴願申請,今天進一步將補充理由書送交行政院與環保署,爭取撤銷此案環評結論。
為紓解台2線交通壅塞,新北市府1994年提出淡北道路開發案,但因開發基地緊鄰紅樹林保留區,2000年首度環評遭駁回,2011年有條件通過環評。對此,環團提出訴訟,2013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評委員未經實際審查即做成結論,多處違法,判決進行二階環評,撤銷環評結論。
淡北道路環評案去年捲土重來,歷經兩次環評大會又退回初審小組,環評委員認為對當地生態、空汙衝擊過大,傾向不予通過。直到去年8月1日環評委員換屆,新任委員裁定建議通過,附帶條件是雙北市必須針對交通、大眾運輸方案協商,並在今年1月15日通過環評大會。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表示,本案今年在環評大會審查時,開發單位、當地居民、公民團體陳述完畢,進入閉門會議後,環評委員對此爭議24年的案子完全沒有討論,也未明示同意或不同意,「在一片靜默之間通過」,完全沒有任何有意義的意見交流等符合合議制精神程序,顯有違法。
承辦律師張智鈞指出,溼地保育法、淡水河流域重要溼地保育利用計畫,規定重要溼地跟周邊路域必須有相當的緩衝區,降低周邊土地活動對生態環境干擾。然而淡北道路開發範圍與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共用邊界,卻未設緩衝區,明顯違法法規,應撤銷環評結論。
張智鈞也說,開發地點同時位於淡水河口保護區的一般保護區內,但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明訂,一般保護區應在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資源利用型態,開闢道路顯然超出此範圍。且開發案設有預防紅樹林受影響的「生態異常停工機制及閾值」,足以證明開發會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違反文資法等規定。
訴願當事人淡水竹圍居民魏伯任說,新北市府為通過開發案,堅持台2線無法拓寬,因此一定要闢淡北道路,但今年有在地立委、議員向交通部要求拓寬台2線,證明新北市府公然說謊。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表示,上午收到環團遞交的補充理由書,將在一個月內回覆意見。但此案例經四次小組、三次大會詳細討論,「直播都有,不用辯就很清楚」。開發基地已確定沒有重疊保留區,至於共用邊界部分,現在採用完整固定式圍籬封閉,水會回收或排到下游,不會影響紅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