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我的看法
賽事法治化招商合情合理,
路跑賽事封路擾民、又有環境清潔的問題
"還路於民"、"使用者付費" 都非常正當
but.....最機歪就是這個but
一次標15年,權利金一億八千萬?!
這表示15年內只有得標廠商(外加公益團體)能在花蓮辦路跑,
這難道不是變相壟斷?
每場路跑估計2萬多人參加,報名費約1200元
好吧...以後可能漲價,算2000元好了
三場大型比賽收到的報名費,還不夠付權利金
辦比賽都不用成本嗎?
超高進入門檻、15年的經營權保證,
獨眼龍也看得出背後官商勾結的意圖
觀光處長的解釋也很有意思
"是根據顧問公司所提財務可行性評估"
我們是繳稅請這些公務員吃閒飯的嗎?
政策制定自己不調查,都要問別人
那好......請告訴我們是哪家顧問公司
要找人坦也要給個確切的對象吧
回到主題
我認為管制路跑主辦單位是一個很正確的觀念
免得一堆亂七八糟的協會假路跑、真吸金,還順便送你環境汙染
但有幾個前提
1. 以單一賽事為單位收費,不是一個期間:既然封路擾民,標到了週週辦,那還不是一
樣? 政府主管單位該評估是否太密集,例如可以公佈一年有哪幾個周末可辦路跑
然後再招標。
2. 事前事後都要評核:除了收用路權利金之外,還有保證金,太爛的單位保證金
沒收,以後不准再辦
3. 專款專用:權利金僅用於環境清潔、道路維護,及促進運動觀光的發展 (運動觀光
在觀光業中毛利超高的啊,要多發展才是)
4. 門檻不宜過高,鼓勵運動產業多樣性
基於上述理由,如果花蓮縣政府執意推行這項腦殘政策
本人將無限期抵制到花蓮參加路跑活動,
如果其他縣市也比照花蓮辦理,將一併抵制,大不了以後都出國跑!
※ 引述《chwu246 (chwu)》之銘言:
: 太馬到底要不要舉辦?
: 和往年相比, 今年真的很拖戲!
: 無論如何,
: 現在有地方官員出來背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