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荀悅傳》

作者: Makucy (承先啟後)   2022-12-15 21:38:18
    悅字仲豫,儉之子也。儉早卒。悅年十二,能說《春秋》。家貧無書,
  每之人閒,所見篇牘,一覽多能誦記。性沈靜,美姿容,尤好著述。靈帝時
  閹官用權,士多退身窮處,悅乃託疾隱居,時人莫之識,唯從弟彧特稱敬焉
  。初辟鎮東將軍曹操府,遷黃門侍郎。獻帝頗好文學,悅與彧及少府孔融侍
  講禁中,旦夕談論。累遷祕書監、侍中。
    時政移曹氏,天子恭己而已。悅志在獻替,而謀無所用,乃作《申鑒》
  五篇,其所論辯,通見政體,既成而奏之,其大略曰:
   夫道之本,仁義而已矣。(1)五典以經之,群籍以緯之,詠之歌之,弦
   之舞之,前監既明,後復申之。故古之聖王,其於仁義也,申重而已。
   致政之術,先屏「四患」,乃崇「五政」。
   一曰「偽」,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偽」亂俗,「私
   」壞法,「放」越軌,「奢」敗制;四者不除,則政末由行矣!夫俗亂則
   道荒,雖天地不得保其性矣!法壞則世傾,雖人主不得守其度矣!軌越則
   禮亡,雖聖人不得全其道矣!制敗則欲肆,雖四表不得充其求矣!(2)
   是謂「四患」。
   興農桑以養其生,審好惡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備以秉以其威
   ,明賞罰以統其法,是謂「五政」。
   人不畏死,不可懼以罪;人不樂生,不可勸以善;雖使契布五教,臯陶作
   士,政不行焉!(3)故在上者,先豐人財,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后桑
   蠶宮,(4)國無遊人,野無荒業,財不賈用,(5)力不妄加,以周人
   事,是謂「養生」。(6)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應神明,正萬物而成王化者,必乎真定而已。故在上
   者審定好醜焉,善惡要乎功罪,毀譽効於準驗,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無
   惑詐偽,以蕩眾心;故事無不覈,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章,俗無
   姦怪,民無淫風。百姓上下覩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肅恭其心,慎修其行,
   內不回惑,外無異望,則民志平矣!是謂「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故禮教榮辱,以加君
   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撲,以加小人,化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於刑乎
   !小人不忌刑,況於辱乎!若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於小人之域;教化之
   行,引中人而納於君子之塗,是謂「章化」。(7)
   小人之情,緩則驕,驕則恣,恣則怨,怨則叛,危則謀亂,安則思欲,非
   威強無以懲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備,以戒不虞,以遏寇虐。安居則寄之
   內政,有事則用之軍旅,(8)是謂「秉威」。
   賞罰,政之柄也。(9)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
   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
   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
   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是謂「統法」。
   「四患」既蠲,「五政」又立,行之以誠,守之以固,簡而不怠,疏而不
   失。無為為之,使自施之;無事事之,使自交之。(10)不肅而成,不嚴
   而化,垂拱揖讓,而海內平矣!是謂為政之方。
  又言:
   尚主之制非古。釐降二女,陶唐之典。歸妹元吉,帝乙之訓。王姬歸齊,
   宗周之禮。以陰乘陽違天,以婦陵夫違人;違天不祥,違人不義。又古者
   天子諸侯有事,必告于廟。朝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書事;(11)事為
   《春秋》,言為《尚書》,君舉必記,善惡成敗,無不存焉。下及士庶,
   苟有茂異,咸在載籍,或欲顯而不得,或欲隱而名章,得失一朝,而榮辱
   千載,善人勸焉,淫人懼焉。(12)宜於今者備置史官,掌其典文,紀其
   行事,每於歲盡,舉之尚書,以助賞罰,以弘法教。
  帝覽而善之。
    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乃令悅依《左氏傳》體,以為
  《漢紀》三十篇,詔尚書給筆札。辭約事詳,論辨多美。其序之曰:「昔在
  上聖,惟建皇極,經緯天地,觀象立法,乃作書契,以通宇宙,揚于王庭,
  厥用大焉。先王光演大業,肆于時夏,(13)亦惟厥後,永世作典。夫立典
  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勳,五曰表賢
  能。於是天人之際,事物之宜,粲然顯著,罔不備矣。世濟其軌,不隕其業
  。(14)損益盈虛,與時消息,臧否不同,其揆一也。漢四百有六載,撥亂
  反正,統武興文,永惟祖宗之洪業,思光啟乎萬嗣。聖上穆然,惟文之恤,
  瞻前顧後,是紹是繼,闡崇大猷,命立國典,於是綴敘舊《書》,以述《漢
  紀》;中興以前,明主賢臣得失之軌,亦足以觀矣。」
  又著〈崇德〉、〈正論〉及諸論數十篇。年六十二,建安十四年卒。
  贊曰:二李師淑,陳君友皓。韓韶就吏,贏寇懷道。太丘奧廣,模我彝倫。
     曾是淵軌,薄夫以淳。(15)慶基既啟,有蔚潁濱,二方承則,八慈
     繼塵。(16)
  (1)《易》曰:「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2)肆,放也。
  (3)《尚書》:舜謂契曰:「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謂臯陶曰:「
     汝作士,明于五刑。」
  (4)籍田事,解見〈明紀〉。《禮記》曰「季春之月,后妃齋戒,親東向
     桑,以勸蠶事」,「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宮
     仞有三尺」也。
  (5)言自足也。
  (6)周,給也。
  (7)章,明也。
  (8)《國語》:齊桓公問管仲曰:「國安可乎?」管仲曰:「未可。君若
     正卒伍,脩甲兵,則大國亦將脩之,小國設備。可作內政,而寄軍令
     焉。」注云:「政,國政也。言脩國政而寄軍令,鄰國不知。」
  (9)《韓子》曰:「二柄者,刑、德也。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10)《老子》曰「為無為,事無事」,又曰「故德交歸」也。
  (11)《禮記》曰「天子朝日于東門之外,聽朔于南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
     扉,立于其中,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也。
  (12)淫,過也。《左氏傳》曰「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名章」,「書齊
     豹『盜』,三叛人名,以懲不義」也。
  (13)《詩》〈周頌〉曰:「我求懿德,肆於時夏。」鄭玄注曰:「懿,美
     也。肆,陳也。我,武王也。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陳於是夏而歌
     之也。」
  (14)濟,成也。
  (15)曾之言則也。
  (16)二方,元方、季方也。荀淑八子,皆以「慈」為字,見《荀氏家傳》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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