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議依據Ludan板主於 6/30 22:28 修改的版本
內容主要為文字描述修改與條文順序的更動
(有列出的條文在文字描述上均有修改)
除了下述提及的條文,其內容有做修改外
其他條文盡量在「不違背」與「不遺漏」原意的情況下
使得條文更容易閱讀,還請板主參考
有更改內容的條文如下:
1. 第4點稍做修正(將第1點的後半部分移至第4點,並增加定義)
2. 第2點 擴充定義。2-2擴充定義
3. 2-6移動到2-9,排序較美觀
4. 將第3點中的推噓文規定獨立出來,雖然文字描述更動很多
但一樣力求原意不變與不遺漏
5. 為求美觀與易讀,第6點、第7點順序對調
6. 第5、6、7點的罰則建議與第2點一致,因為情節類似,特別重判或輕判並不適宜
其餘部分只改動文字描述、原意不變
7. 第8點擴充定義,及增列不同情況下之罰則
8. 新增10-5,這條每次有事情時都會吵一次,是否乾脆定下來?
9. 新增10-6,這是組規原本就有的條款
因之前曾經發生板主沒整理精華區的情況,所以列清楚或許會比較好?
10.新增10-7
在求救文、屢犯、鎖文、轉錄組務文等部分的看法,我與板主依然不同
不過這些歧異待新板主上任、有新的想法加入後,再討論可能會比較適宜
現在只修改文字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