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高一公民考卷)是:
以下關於台灣現代社會對於成年的規範與要求,那些說法是正確的?
(A)略...
(D)我今年滿18歲,可以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跟20歲的女友結婚
爭點:我認為D應該算對 但答案說是錯的
理由:
1.對於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之婚姻,法律並不以之為無效(民990)
2.婚姻上的撤銷不溯及既往(民998)
3.雖「應得法律代理人同意」(民981)但若未得同意的處理是「得撤銷」而不是「不得
結婚」(民990)
民法981條並未表示若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結婚(僅表示應...沒有說若違反則...),
而
是由990條補完,完整的解釋應是"若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者,法定代理人
得撤銷之",而得撤銷跟不能或不可以完全是兩回事。
所以我的想法是,未成年人是「可以」自行結婚的,並且法律也會承認之,唯法定代理人
有撤銷權。這代表法定代理人不一定要事前同意,事後追認也是可以的,只要不去行使撤
銷的權利即可。(而且即使撤銷後,撤銷前的這段婚姻仍然是被承認的)
這就好像,票據法上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1.MM
2.XX
3.OO
若無記載XX則CC
我們如果像這個考試題目一樣斷章取義的話,是不是也可以說我不可以開沒有記載XX的支
票,而不去理會後面法律的明文規定。
感謝閱畢,還請各為先進不吝指教,不知道我的想法是不是哪裡有誤所以跟出題者的見解
不同。
補充:
https://i.imgur.com/4811HLj.jpg
真的有這題 我真的希望上來請教不同意見 有造成誤會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