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民一題

作者: akarin95423 (:-D)   2018-10-09 17:02:10
※ 引述《wqqhou (wqqhou)》之銘言:
: 題目(高一公民考卷)是:
: 以下關於台灣現代社會對於成年的規範與要求,那些說法是正確的?
: (A)略...
: (D)我今年滿18歲,可以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跟20歲的女友結婚
: 爭點:我認為D應該算對 但答案說是錯的
: 理由:
: 1.對於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之婚姻,法律並不以之為無效(民990)
: 2.婚姻上的撤銷不溯及既往(民998)
: 3.雖「應得法律代理人同意」(民981)但若未得同意的處理是「得撤銷」而不是「不

: 結婚」(民990)
: 民法981條並未表示若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結婚(僅表示應...沒有說若違反則...)

: 而
: 是由990條補完,完整的解釋應是"若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者,法定代理

: 得撤銷之",而得撤銷跟不能或不可以完全是兩回事。
: 所以我的想法是,未成年人是「可以」自行結婚的,並且法律也會承認之,唯法定代理

: 有撤銷權。這代表法定代理人不一定要事前同意,事後追認也是可以的,只要不去行使

: 銷的權利即可。(而且即使撤銷後,撤銷前的這段婚姻仍然是被承認的)
: 這就好像,票據法上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 1.MM
: 2.XX
: 3.OO
: 若無記載XX則CC
: 我們如果像這個考試題目一樣斷章取義的話,是不是也可以說我不可以開沒有記載XX的

: 票,而不去理會後面法律的明文規定。
: 感謝閱畢,還請各為先進不吝指教,不知道我的想法是不是哪裡有誤所以跟出題者的見

: 不同。
: 補充:
: https://i.imgur.com/4811HLj.jpg
: 真的有這題 我真的希望上來請教不同意見 有造成誤會特此澄清
首先,我認為你的疑問不無理由
本題的確有可能有你所提及之爭議存在
按民法981及990之規定,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即結婚,效力為得撤銷。
所謂得撤銷,指於撤銷前該法律行為為有效
故若以「可不可以」為回答方向,我想的確是「可以」,只不過可以由法代事後撤銷。
惟需注意者是,本題出在高中的公民,法律問題並非一定有一正確答案,否則不會有那麼
多的學說及實務爭議存在。
在考試上,有時也需要判斷出題者喜好的見解來回答問題。
意思是,本題出題者應該沒有想得這麼深入,以我的感覺,題目提到「未經法定代理人同
意」可能也預設了即使未成年人結婚,法定代理人也會行使撤銷權。
當然這只是猜測,也不代表得撤銷就等於「不可以」,如你所言結婚的撤銷並不溯及既往

只是要表達若是大學法律相關科系,在考試時出現這樣的題目,你大可以以這樣的觀點論
述一番你的見解,絕對沒問題。
但本題是高中的公民,我想並沒有要考到這麼深入的法律問題!
故,我認為你的法律見解可認同,但這已經牽扯到考試上答題的技巧問題,我想也不是單
純討論法律問題了。
另外,需補充的是,你所提到的票據法問題,應記載事項可區分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和相
對必要記載事項,不過這不在討論的範圍,因為我對票據法也不熟XD
但是依照民法73條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你所稱的票據法情況就是本條但書所指涉之法律另有規定,故並非法律上用「應」,違反
者就等於無效,在這種情況,「匯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則是法律規定違反法
定方式卻非無效之情形,因此為「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用手機排版請見諒
下課回家剛好看到這篇文章就忍不住想回覆,原po不知將來是否要讀法律系XD(還是不是
高中生呢)
以上只是一個法律系學生的淺見,如有錯誤請高手不吝指導!!
也不知道本篇是否超出高中版的範圍QQ如果有請告訴我,感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