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qqhou (wqqhou)》之銘言:
: 題目(高一公民考卷)是:
: 以下關於台灣現代社會對於成年的規範與要求,那些說法是正確的?
: (A)略...
: (D)我今年滿18歲,可以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跟20歲的女友結婚
: 爭點:我認為D應該算對 但答案說是錯的
: 理由:
: 1.對於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之婚姻,法律並不以之為無效(民990)
: 2.婚姻上的撤銷不溯及既往(民998)
: 3.雖「應得法律代理人同意」(民981)但若未得同意的處理是「得撤銷」而不是「不
得
: 結婚」(民990)
: 民法981條並未表示若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結婚(僅表示應...沒有說若違反則...)
,
: 而
: 是由990條補完,完整的解釋應是"若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者,法定代理
人
: 得撤銷之",而得撤銷跟不能或不可以完全是兩回事。
: 所以我的想法是,未成年人是「可以」自行結婚的,並且法律也會承認之,唯法定代理
人
: 有撤銷權。這代表法定代理人不一定要事前同意,事後追認也是可以的,只要不去行使
撤
: 銷的權利即可。(而且即使撤銷後,撤銷前的這段婚姻仍然是被承認的)
: 這就好像,票據法上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 1.MM
: 2.XX
: 3.OO
: 若無記載XX則CC
: 我們如果像這個考試題目一樣斷章取義的話,是不是也可以說我不可以開沒有記載XX的
支
: 票,而不去理會後面法律的明文規定。
: 感謝閱畢,還請各為先進不吝指教,不知道我的想法是不是哪裡有誤所以跟出題者的見
解
: 不同。
: 補充:
: https://i.imgur.com/4811HLj.jpg
: 真的有這題 我真的希望上來請教不同意見 有造成誤會特此澄清
首先,我認為你的疑問不無理由
本題的確有可能有你所提及之爭議存在
按民法981及990之規定,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即結婚,效力為得撤銷。
所謂得撤銷,指於撤銷前該法律行為為有效
故若以「可不可以」為回答方向,我想的確是「可以」,只不過可以由法代事後撤銷。
惟需注意者是,本題出在高中的公民,法律問題並非一定有一正確答案,否則不會有那麼
多的學說及實務爭議存在。
在考試上,有時也需要判斷出題者喜好的見解來回答問題。
意思是,本題出題者應該沒有想得這麼深入,以我的感覺,題目提到「未經法定代理人同
意」可能也預設了即使未成年人結婚,法定代理人也會行使撤銷權。
當然這只是猜測,也不代表得撤銷就等於「不可以」,如你所言結婚的撤銷並不溯及既往
。
只是要表達若是大學法律相關科系,在考試時出現這樣的題目,你大可以以這樣的觀點論
述一番你的見解,絕對沒問題。
但本題是高中的公民,我想並沒有要考到這麼深入的法律問題!
故,我認為你的法律見解可認同,但這已經牽扯到考試上答題的技巧問題,我想也不是單
純討論法律問題了。
另外,需補充的是,你所提到的票據法問題,應記載事項可區分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和相
對必要記載事項,不過這不在討論的範圍,因為我對票據法也不熟XD
但是依照民法73條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你所稱的票據法情況就是本條但書所指涉之法律另有規定,故並非法律上用「應」,違反
者就等於無效,在這種情況,「匯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則是法律規定違反法
定方式卻非無效之情形,因此為「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用手機排版請見諒
下課回家剛好看到這篇文章就忍不住想回覆,原po不知將來是否要讀法律系XD(還是不是
高中生呢)
以上只是一個法律系學生的淺見,如有錯誤請高手不吝指導!!
也不知道本篇是否超出高中版的範圍QQ如果有請告訴我,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