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件事情會發生
最大的問題就是高中公民跟真正的法律真的是差有點遠
小弟高中讀最近上過新聞的那間南部第一志願
在高中問公民老師關於段考考卷上的法律問題時 他還要在我面前翻開民法
自己再複習一下條文之後才能回答我...
當然我沒有要指每個老師都是這樣 畢竟高中老師百百種 要教法律跟經濟本來就難兼顧
但如果要從事實面來看 講難聽一點
有些高中公民老師自己也不是很懂自己在教的「法律」到底是什麼
舉例來說 我們先來看民法990條長怎樣
第 990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
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
得請求撤銷。
好 這個法規條文 說真的 一般人要能夠真的理解全部的意思都不一定
(1)法定代理人?
好這個還算常見 先不討論
(2)撤銷?
撤銷這個詞對非法律人來說就不太友善了 身邊不乏大學的朋友還是會有人來問
撤回跟撤銷差在哪裡? 兩個個別是什麼意思?
(3)知悉其事實?
是從法律上的知悉還是事實上的知悉?
(4)體系、文意解釋
法律解釋是讀懂法律最重要,但今天為何會搞到連「出題者」都搞不清楚這條規定?
如果連出題者都會搞混 要怎麼能要求高中公民老師把這個東西教對?
又怎麼能要求學測要考一堆科目 公民還要讀法律經濟學鏡中自我的高中生學會?
再說 公民對高中生來說理應是一個培養素養的科目
老師有可能會在上課時間講的那麼法律面(更不用說法律出身的公民老師也絕對是少數)
課本上都不會出現條文了 段考模擬考幾乎都不可能出現了
你要學校老師在課堂上講這種東西? 確定每個老師都有這個能力?
這也就算了 你要拿來當閱讀測驗至少也給個條文吧?
總歸而言 這種問題會出現不外乎幾個原因
(1)出題者沒看過高中課本
(2)出題者沒讀過法律(至少身分法部分應該是沒有啦)
(3)公民老師根本不會教這種東西、甚至根本不會(有教的話學生更不會選)
(4)連公民老師都有可能錯一票的東西(司律一試逆)拿來考高中生
整個考題都很荒謬 法條文意就證明選項全錯 連法學界學者都出來講話了
大考中心如果最後還是要為了以往樹立的尊嚴不送分 不知道大家會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