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根本就不需要講那麼多..
不管你釋字第490號、生理期、生小孩等等因素
「都不能去合理解釋國防部目前所招募的志願役女兵」
月領6k就一堆理由,月領33k就可以錄取人數爆表..
何況很多東西根本就不是義務,也可以被拿來跟義務相提並論.
當然你另外一個公平的方案就是募兵制,但是國家目前
根本就沒有實施過募兵制,以後也很難.
為什麼??國家用所謂的 假募兵制 來騙你啊!
說已經募兵制囉,但是要四個月,而且還限年次....(暗)
我在懷疑官員是不是一群腦殘還是根本不懂國語
而且還一天到晚拿憲法來騙你說這是義務
但其實你只要把兵役法第一條改掉就好.
你只是有義務要去遵守兵役法而已.
募兵制是要像美國、中國、日本那樣志願進去.
就像台女目前的情況一樣,連徵兵第一步的身家調查都不用.
所以照這騙人邏輯來講,改天國家也可以說
明天我們不徵稅囉,但是要課的營業稅、所得稅還是要...
根本就是前後矛盾的說詞.
最後,其實要女性服替代役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第一,全台50%左右的 既得利益者不會支持(全台女性)
第二,連部份的男性也不支持(有些大男人主義、有些搞不清楚狀況、思維陳腐...)
就這兩點來看,你只能怨自己為什麼要出生在台灣而且跨下還多塊肉
這就是名符其實的 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