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nglestay56 (我是操輝答寶貝優)》之銘言:
: 先說我的情況
: 父66歲
: 母65歲
: 大姐 離婚 育有一子12歲 (同址分戶領中低收入戶證明)
: 二姐 結婚
: 三姐 結婚
: 根據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二條
: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 :二、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 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 。
: 小弟的問題在於我的大姐處於特殊情況
: 離婚似乎就回復家屬,但是他必須扶養一子且有低收入戶
: 是否兵役局會因個案而有不同之認定呢?
: 以上
: 備註,明年當兵
先說結論,單純就你目前提供的資訊來看,
有一定的機會符合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獲得補充兵資格。
原因:
1. 父母皆超過65歲。 (注意:申請時令堂需確定「實歲」滿65)
2. 大姐雖離婚且同居共營生活,應再度列計家屬,
但重點是「有12歲兒子須扶養」且同址分戶,
因此有機會不算進扶養令尊令堂的的家屬中,
其低收資格雖對你無實質影響,但你申請補充兵時仍可一併附上相關資料。
3. 二姐與三姐皆出嫁不列計家屬。
因此你的家屬就只剩下令尊與令堂,符合家屬皆超過65歲的條件。
以上推論僅供參考,
還是建議你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科負責人詢問,
甚至直接洽詢更高層的縣市政府民政局/兵役局相關科員,
讓自己的情況早點確定,以利規劃明年服役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