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952457 (substar)
2014-07-03 20:35:11這是我幫朋友代po
朋友的父親六月中 腦中風(健保重大傷病項目 icd 碼 434)
證明單是由醫師逕行認定開立的 健保局不會再開 但確定符合重大傷病項目
於是 他準備好文件去區公所申請的時候
區公所的阿姨一直覺得很奇怪,問了說為什麼你沒畢業證書(我緩徵原因消滅日是6月30日,
那之後就可以辦,這也比較沒爭議) 為什麼你證明單跟別人差這麼多?
最後還是將申請往上送了
想請教各位,我的情況確定是符合重大傷病,但那效期只有一個月,我也確實在效期內送了
. 照規定來說應該是沒問題吧?
另外朋友父親後續情況良好,算是康復了,這應該不影響申請資格吧?
ps1.朋友健保局 區公所 役政署 都詢問過了,區公所比較多問題,役政署說大致上是沒問題,健
保局說沒錯那就是證明
ps2.過了的話他想問一下辦事的阿姨 阿姨呀!!我要是一開始聽你的話,我連拿到畢業證書
都超過申請日了還半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