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ldgoat (wildgoat)
2014-07-16 00:03:59假設你父母皆未滿65歲,而你是常備役體位
你用的是第三款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
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
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如果要符合,就要除了你(役男)跟你媽(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其他家屬(妹x2)均屬前款情形。
所以還要看看其他家屬有沒有符合前款(第二款)情形,也就是
「二、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如果你兩個妹妹都沒滿十八歲,那就可以申請服補充役,資格無法保留。
因為你需要等緩徵消滅時(畢業或休學)才能申請,所以看你是要大學畢業後先當一當,
或是研究所畢業(或休學)後再申請,申請後才會幫你審核。
當研究所畢業後,你妹滿18的話,就沒辦法申請服補充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