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公報 第 73 卷 第 14 期 (截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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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年 8 月 29 日─ 速記:曾馨儀
主席(林議員定勇):
現在進行民政部門第 10 組質詢,質詢議員常議員中天,時間 18 分鐘,請開始
。
常議員中天:
請法規會陳主委、兵役處黃處長和李秘書長上備詢臺。
我本來以為這件衣服跟退休球員的制服是一樣沒有機會再穿,但是沒想到因為
施明德先生所發起的 9 月 9 日倒扁靜坐,使我可以再度穿上這件衣服,我在此謝謝
施明德先生在我生日這天舉辦倒扁靜坐的活動。拜此活動之賜有很多正在服替代役
的學弟,他們問我他們可以參加這個靜坐活動嗎?現在我以學長的身分,替他們提
出這個問題,今天早上國防部長李傑語氣平和的拜託現役軍人不要參加。
兵役法第 25 條是不是明文規定,替代役男服役期間無現役軍人之身分,而法界
人士之普遍的解釋,替代役男充其量為「廣義之公務員」,大家都知道公務人員在
下班時間和週休假日,從事任何的活動都是他們的自由。現在連國防部長都語帶軟
性的拜託大家不要去參加。處長,請問你這些正在服役的替代役男在 9 月 9 日星期
六,可不可以去參加靜坐活動呢?
兵役處黃處長雲生:
基本上,替代役男的身分和現役軍人是不一樣的,現役軍人是穿制服、拿槍和
住在軍營裡,替代役男也是屬於服兵役的一種,他們所有的行為規範也都比照現役
軍人,我們也跟內政部役政署聯繫過,替代役男是否可以上街頭靜坐或參加政治活
動,他們回應替代役男要保持行政中立,希望替代役男是以自己的工作為重,不希
望役男有支持黨派的態度。
(中略)
常議員中天:
昨天我就告知兵役處,今天要質詢這個問題,他們昨天特別請教內政部這個問
題。處長,請你將內政部回函的大意唸一下。
黃處長雲生:
內政部的說法是替代役男於服役期間應保持政治中立和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
係。
(中略)
常議員中天:
但是主管機關可以限制他們所有的行動嗎?那以後是不是會限制他們不可閱讀
有關泛藍的法律讀物,這是不是回到二、三十年前的白色恐怖,這個國家還有什麼
法律可言?法律明明規定替代役男沒有軍人身分,內政部憑什麼限制他們的行動呢
?
陳主任委員清秀:
二個互相牴觸確實有些爭議,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24 條第 4 款「遵守主管機關、
需用機關及其所屬服勤單位之勤務規定和命令」,他只要下班或離開營區,只要沒
有穿著替代役的服裝,就跟一般的平民百姓很像,但他們會不會受到此限制也是一
個問題。
常議員中天:
他們當然是不受此約束。
陳主任委員清秀:
他們最好是保持行政中立,所以希望他們盡量避免參加政黨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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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8年前,替代役放假參加倒扁遊行都不行了,
依同樣的法理,幫特定後選人助選當然也不行。
這就是行政中立原則,很難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