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ncechen (Ming)》之銘言:
: 我是在區公所服役的小小役男
: 因為所待的課室就是負責兵役的相關業務
: 所以把申請家庭因素常見的問題整理上來,供大家參考
: 但詳細辦法還是請上役政署或法規資料庫查詢
: 一、申請時間
: ┌─────┬──────┐
: │ 役 別 │ 申請時間 │
: ├─────┼──────┤
: │一般替代役│ 4月、12月 │
: ├─────┼──────┤
: │家因替代役│緩徵消滅時*│
: ├─────┼──────┤
: │家因補充兵│緩徵消滅時 │
: └─────┴──────┘
: 緩徵消滅:a.畢業、b.休學、c.退學
: *因應應屆畢業生當兵潮,特開放應屆畢業生於5月中旬開始申請(詳公告時間)
: 二、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
: 列出幾個常見的,且幾乎可以確定申請的條件。
: 1.父母其中一人若有重大傷病卡 ← <必過>
: (常見重大傷病:癌症、糖尿病Type1)
: 2.父母皆60歲以上,兄弟姊妹亦18歲以下
: (出嫁之姐妹,不計入家屬)← <決不計入>,請不要被承辦人員呼攏
: 3.家屬(父母兄弟姐妹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
: ↑就算照顧人口數再多,只要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就是家因替代役
: 4.家屬(祖父、祖母)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無其他扶養義務人
: (EX:父親是祖父母唯一的"兒子",且姑媽均出嫁)
: 5.恭喜老爺賀喜夫人(役男有一位兒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 三、家因補充兵申請條件
: 因為補充兵的條件比較複雜,因此只說明幾個比較單純的條件
: 1.父母或配偶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 (癌症"第三期"以上視同重度身心障礙)
: ↑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須填上癌症之期數
: 2.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 四、家屬定義
: 比較常見的就是祖父或祖母有中度身心障礙,是否可納入家屬
: Ans.
: 自申請前二年起,同戶籍(且同居共營生活)
: │ │
: YES NO
: ↓ ↓
: 父親是否為獨子 掰掰
: 且其餘姐妹均出嫁
: │ \
: YES NO
: ↓ ↘
: 祖父母可計入家屬 父親其餘兄弟
: 因戶籍地與祖父母
: 距離遙遠,無法就近協助照顧
: / \
: YES NO
: ↙ ↘
: 請洽戶籍地之公所或市府 掰掰
: (家庭因素係由市府審核)
: 四、家庭因素替代役在幹嘛?
: 就近分發,規定是車程60分鐘內之服勤地點
: 但大多是在原戶籍地之區公所、戶政事務所或市政府
: 服勤時間早上8點至下午5點
: (服勤時間大多比照公務人員,見紅就放、假日執勤就補假)
: 家庭因素役男返家期間為備勤時間,所以隔日請不要白目無故曠職
: 因為曠職一天不是以8小時計,而是24小時.....
: 如果你傻傻星期五曠職,六日也是累加上去!!!!
: 所以72小時是很容易不小心點滿!!!!(輔導教育見)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爸爸是重度殘障,但是在療養院,而我的戶籍現在是跟媽媽,然後
我是大三現在要升大四,如果我畢業要當替代役家因的,現在把戶口遷過去是不是來不及
了,麻煩你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