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283005 (tr283005)》之銘言:
: 目的:向桃園縣中壢市公所申請103年12月9日開放申請600名替代役員額
: 本人背景:鐵路特考及格(103年4月生效),雲林科技大學延修中(學分已完成且英檢已
: 達到門檻),單純是因為大四下的時候學分都修完了,但英文很爛,一直到今年8/31英檢
: 好不容易才通過學校規定的門檻,但必須要延修到103年1月31日。(校方當時說,8/31新
: 多益就算考過了,也必須要在104年1月才可以申請畢業手續) P.S.雲科畢業離校手續於
: 104年1月12~1月19開放申請。
: 過程:
: 12/9一大早跑去市公所申請,承辦人員一看到我的資料就跟我說:「你的緩徵是到103年6
: 月30日喔。」
: 我回說:「對阿,但是我學分都修完了,英檢門檻也通過了,只需要在"明年1月中"回學校跑畢
: 畢業流程,只需要一天不到的時間,畢業證書一拿到就可以到軍訓組那邊消滅緩徵了。」
: 承辦人員跟我說:「那你必須請學校的單位"開證明"說你可以如期畢業。」
: 於是.....本人立馬從中壢花了2小時半殺回斗六(雲科)請學校開證明。(畢業證明必須本
: 人親自到場開)
: 證明內容如下....
: .
: 茲證明學生 XXX (身分證字號HXXXXXXXX)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生,為本校企業管理系大學
: 學部學生(學校 99XXXXX),"修課已達規定之畢業學分,本學期(103學年度第一學期)若完
: 成修習之科目,並"辦妥"離校手續,即可畢業領取學位證書。
: 於是我將學校開的證明傳真回中壢市公所...
: 中壢市公所的承辦小姐說要再傳真給桃園縣縣政府問問可不可以....
: 不久中壢市公所的承辦小姐說,縣政府不接受,原因在於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太籠統....
: 沒有確切時間。
跟你差不多
我是研究所 延畢一學期 不過緩徵是到6/30
照理來說只要1/31前可以消滅緩徵 就可以申請了
但是今天也是被桃園縣政府擋下來 說要學校證明我可以在1/31前畢業才能申請
啊我都還沒口試學校是要怎麼幫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