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役男大家好!我先訴說一下我的狀況,本魯是再兩個多月,即將退役的役男!但因爲某些原因要放棄折抵役期,所以打電話去縣政府詢問,辦理人員一開始說不行,因為要提前四個月,於是鑑於各位大大先前再版上的經驗,我打電話去內政部役政署詢問,役政署說我們這踢退伍令還沒開始做,所以還可以。於是我又打回縣政府,辦理人員改口說可行,只是會罰寢,我表示我可以接受處罰,然後這幾天持續與辦理人員聯繫,確認資料都寄出,缺交的資料也補齊了!結果我以為程序已經順利跑完了,沒想到過幾天,辦理人員打給我們管理員說,這樣會害他們縣政府綜合視導
被扣分?!所以管理人員希望我可改變心意,由於管理員平常對我蠻好的,也不好意思為難!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大大的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辦理放棄折抵役期,真的會害縣政府被扣分嗎?還有無論有無受到罰寢的情況下,役男最晚何時可以辦理放棄折抵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