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申請家因替代役

作者: m0043110 (alexxxxx)   2015-05-26 15:23:02
有些問題需要大家幫我解答
我 本月畢業
爸媽都60歲以上,有個哥哥已經結婚已經自己成ㄧ戶。
上個月已經跟公所詢問,他說符合資格。只需等我拿到畢業證書,今天拿到畢業證書後,馬上到公所辦理,公所給我回應是,家中還有哥哥,不符資格。
Ps:爸爸戶籍自成一戶
哥哥因為結婚也自成一戶
目前家裡只有我跟媽媽
另外家因替代役第一條
家中父母都滿60歲以上、兄弟姊妹18歲以下、患有重大疾病或身心障礙者。
說明一下,公所承辦人員說(、)符號的意思是and,跟在ptt上爬文的or不同,這點提供大家討論,因為我已經有跟他說明,但他還是堅持。
最後我目前狀況就是
等明天自己打電話去市府承辦人員那問
(因為他今天休假)
以上大概這樣
希望有大大幫我解惑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5-05-26 15:37:00
你哥是同址分戶嗎?有在你19歲後跟你同一戶籍嗎?
作者: m0043110 (alexxxxx)   2015-05-26 15:38:00
樓上大大,哥哥跟我不同地址,今年結婚遷出的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5-05-26 15:44:00
那第三條的家屬認定,你哥的確是你家屬(除非你今年還沒滿20)
作者: dickson11 (衝啊)   2015-05-26 15:48:00
你哥必須是入贅才符合,姊妹則只要結婚即不列入家屬第一條是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
作者: unicake (unicake)   2015-05-26 15:54:00
我覺得不行耶 你哥還是你家屬阿
作者: dickson11 (衝啊)   2015-05-26 15:55:00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第11-13條
作者: pili7755   2015-05-26 16:13:00
頓號本身沒有含義,只是停頓及連接的符號,其意義是要看前後文義來決定的
作者: xtwkurenai (叉台灣)   2015-05-26 16:15:00
直接問役政署阿
作者: catsimon (說書人貓西門)   2015-05-26 16:16:00
家中還有其他平輩男性就無法吧,有撫養義務
作者: realfade (Re)   2015-05-26 16:18:00
我是兩個姊妹嫁出去不算家屬爸媽滿60 等著9月轉家因
作者: m0043110 (alexxxxx)   2015-05-26 16:21:00
感謝大家熱情回復喔,明天電話詢問,回在告知大家,無法
作者: pili7755   2015-05-26 16:24:00
從法條之間的比較解釋來看,11條一項的頓號是and
作者: xtwkurenai (叉台灣)   2015-05-26 16:36:00
為什麼我查役政署的法條是寫65歲http://www.nca.gov.tw/web/page.php?p=P0403
作者: dickson11 (衝啊)   2015-05-26 16:38:00
樓上,那是舊的
作者: pili7755   2015-05-26 16:39:00
那舊的
作者: dickson11 (衝啊)   2015-05-26 16:40:00
原PO去問問吧,不過一定會卡在你哥仍然是你家屬且未符何條件而拒絕不過可以去反映姊妹結婚可不列入家屬,兄弟卻要入贅才不列入家屬有違反性別平等的疑慮XD
作者: ppgg486 (你會愛死我)   2015-05-26 21:10:00
我當初去公所辦有特別問【、】是【或】的意思,但原PO還有一個哥哥需列入家屬計算,所以不符合第11條第1項的規定這一項的用意在於避免家中唯一的支助、人力去當兵而使家庭陷入困頓。所以頓號(、)是或不是且的意思。因若是"且"就會變成家屬除役男外都是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需人照顧)但卻因年齡不屬於18以下60以上,而使唯一的支助需要去當兵,這就失去了這條法令當初的用意了,故 頓號(、) = 或
作者: a29577733 (叢林小帥哥)   2015-05-27 09:08:00
我更慘,爸媽都65 結果姐姐突然離婚還帶一個小孩來投靠爸媽,結果竟然原則上是算家屬莫名其妙從12天變成一般役 xxx的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做才能把她不算家屬了
作者: ms0472677 (魯蛇大隊隊長)   2015-05-27 12:48:00
跟頓號沒有關係喔 是因為是哥哥 兄弟要入贅才不算 姐妹是只要出嫁戶籍遷出就不算家屬 所以可能無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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