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目前是161梯(2/18入伍)ㄧ般資格替代役男。這幾天準備入營事務時發現申請家因替代役的條件,有打給公所詢問,但負責小姐剛好請假,打了三四天都聯絡不到,所以想先上來詢問大家。
先附上家因與補充兵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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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明一下我們家的情況。
我在104年8月時碩畢,原本已收到兵單準備入伍服陸軍常備役,但同月我父親因工作職災身故,所以後來我利用報考志願役跟公所辦理緩徵,後來又申請105年第一梯次替代役,年前收到兵單2/18入伍。
我們家有四口,父親、母親、我、妹妹,妹妹在兩年前結婚,父親去年過世,現在戶口只有我跟我媽,我媽55歲患有輕度身心障礙,職業是家庭主婦。
請問各位大大我的情況有沒有符合:
1.家庭因素替代役資格的第一條;家屬均符合65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這裡身心障礙的定義,我之前有問過公所,阿姨說要中度以上,那時覺得奇怪,如果是中度不就跟家因資格第三條衝突,但那時在
2.補充兵資格第一條;家屬均65歲以上、未滿18歲或患有身心障礙,且均無工作收入,有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母親是家庭主婦)
3.如果以上都不符合,還是只能一般資格替代役的話,請問家人有輕度身心障礙可以優先選地區、役別嗎?
謝謝各位大大
謝謝各位大大
謝謝各位大大
謝謝各位大大
謝謝各位大大
謝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