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繼上一篇文後又發現我有新問題了
因為我現在兵役整個好複雜又很急0_0
想請各位網友幫我確定我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我媽現在癌症最末期.
剛剛爬文看.是符合這款的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
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
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雖然我家還有姊姊.但因為我是母親得到.所以不記其他家屬的照顧能力
然後還想請問..
我已經新訓完成了.
但因為個人是軍警校學生未畢業滿3年還不算違約不用當完剩下的.
現在還在停役中
這樣應該還是可以申請吧?
那如果申請了.還要當12天?還是因為之前新訓已經完成了.所以都不用當了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