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關於申請之證明文件
附"醫生的診斷證明書"足以證明嗎?當初大家申請時都附怎麼樣的證明文件啊?
因為網路上爬文蒐尋很多都說要帶"健保局的重大傷病證明"
但條文只有寫"證明文件"似乎並不要求一定要求"健保局的重大傷病證明"
而健保局重大傷病證明似乎不能更改病情(申請下來的證明是寫第1期)
由於我親人原來102年剛登錄時是1期.在103年早已惡化到第4期了
有趣請醫生和醫院幫我更改健保局的資料
結果醫院說健保局說:
這不是申請兵役用的.不管幾期享有的的福利是一樣的.所以不能更改
只能等到107年重大傷病證明到期時再重新申請.才能更改健保局資料
但等到107年可能這個事由已經不存在了.而且我早已當完兵了..
所以想請問有沒有網友跟我一樣是這種病情嗣後變更的人可以請益?
Ps.我想可能有人會疑惑.為什麼不直接問公所?
因為我是剛報到2天的菜鳥公務員.我的下班時間=他的下班時間
現在是菜鳥.所處單位同仁都很忙.
而且同事都比我大10歲左右.算都是我的長輩
我現在實在不太好意思利用上班時間離開位子去問
然後父親逾65歲還有工作.他又是那種每次都喜歡到現場問不打電話的老人家
母親癌末數十次化療後身體.體力.記憶力.聽力都變很差
想說已經麻煩他們去醫院開診斷證明.健保局被打槍
其他想看能不能自己搞定
所以想先在板上問問看有沒有人有經驗可以請益
真的很謝謝各位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為了完整交代事情始末廢話有點多.看到最後一行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