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好,我今年六月將畢業,但我會參加律師考試,並有志今年考上,二試會是10月
底。
現在的問題是我有抽了一般替代役,先假設我中籤(沒中籤我已有報名研所考試,有准考
證可供延徵,但我沒有要考),然而在我考完後徵集令來,這沒問題。只是若在二試前徵
集令來了,我用研所准考證延徵後,我知道一般替代役的資格就會取消。
我想問的是:因為研所考試的延徵統一延到11/15。若我在10月底考完試,立馬去取消延
徵是可以的嗎?那取消後替代役的資格還在嗎?
感謝各位,我盡力找文了好像還是沒有答案。大感謝。
剛剛問公所的人員,一直迴避,然後都說先不用太擔心,等替代役的結果出來再說,然後
再說是要怎麼樣再說又不講~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