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昨天專長替代役抽籤結果出爐
小弟有幸抽到環保役,但因本人符合家因替代役資格,故目前有二種選擇
一. 選擇家因替代役
這個方式保證住在戶籍地,但是服役單位未知(只知道在戶籍地附近)。
二. 選擇環保署替代役
方式一 : 據我所知是要受專訓,專訓過後以考試成績分發服役地點。
方式二 : 在專訓結束之後,分發服役地點之前,遞出家因資格的文件,
可以直接分發到本人的戶籍地的環保局服役,也保證住在戶籍地。
但是小弟目前有點混亂,故想請教有經驗的前輩
我對環保署替代役方式二的認知有沒有錯誤?
如果認知錯誤,是否放棄環保役,轉而選擇直接家因替代役是最好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