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子的
目前因為在改論文 確定無法趕上八月初的那梯
因此有去跑流程 向公所申請緩徵
最後公所把我延到下一梯(9月29日)
但我的問題是這樣 我的指導教授在之前就有提到
等論文寫完剛好可以去參加研討會 但研討會是10月19~21日
而且好像也沒說什麼時候會公布論文議程(報告)表
所以也不確定是否能再新訓前就知道報告順序 以方便日後請事假
當初有問到公所的役男 新訓是18天 新訓完再來是接專訓
那專訓進去不到一兩天就要請事假 這樣分數會不會被扣很兇?
這樣專訓時我到底該不該請假? 還是向指導教授回絕參加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