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求版上各位優質役男幫解

作者: youngmans (youngman)   2016-09-27 22:31:02
http://i.imgur.com/5pxb15R.jpg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我剛好放假三天
本來應該是今天晚上(27號)要回機構
但由於颱風關係 不用回去
然後明天(28號) 可以晚一點回去
看我要休幾小 從我服勤時賺的時數扣
但我剛剛看到法規寫的
所在的處所宣布放假 可給與事假 不用補勤
是指 我現在人在新北市 然後北北宣布放假
我這算 返回處所 有交通中斷 或天然災害 有安全顧慮 給與事假不得補勤 這一條嗎~
因為我怕機構的人
拿我加班的時數來抵明天的假
所以想問問 我這樣算事假
不用被坑加班的時數吧@@?
作者: poorcookie (窮餅乾)   2016-09-27 22:33:00
算阿= =
作者: willie6501 ((OωO)~)   2016-09-27 23:04:00
你都拉出函釋了,乾脆直接印下來給管理人看
作者: x94fujo6   2016-09-27 23:58:00
管理人不屌你直接找役政署 你自己不想爭取沒人能幫你
作者: ccekw807 (奶子林)   2016-09-29 01:09:00
樓上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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