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169梯撥交完剛接進來 不小心討論到提前退役話題
原來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這條!!
原條文: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爬文都說家因無敵 所以大餐課都在Zzz 抱歉對不起 是我不對)
本人家因市政府服役中 申請家因資格為哥哥中度身心障礙
去年家中以哥哥為申請人 申請通過中低收入戶
我跟我哥不同戶籍但有共同居住事實 (申請家因時有一起附上共同居住相關文件證明)
我的問題在於 條文中的役男家庭的家庭兩個字 小弟我這個情況是否適用在此內
爬文有爬到有人說只限於一等親資格(?) 更有看到說要家庭全部成員要列入中低收入戶
想在這裡請教申請過或是有經驗的學長們或是在公所服役的學長們分享解惑一下
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願你一世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