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70T社家署社會役筆記整理&考古題(下)

作者: si5111 (C大)   2016-11-18 1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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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上一篇
Ch7.老人福利機構服務技巧
1. 影響對老人福利的需求:產業結構的轉變、人口結構的變遷、家庭結構與組成之變遷、
政策及經濟條件
2. 老人福利機構分類: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考古簡答有考)
3. 長期照顧機構分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 (考古簡答有考)
4. 安養機構是收容生活能自理的老人(會考是非題)
5. 機構規模:各級政府設立及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50人以上,
200人以下)、小型長期照顧機構式安養機構(5人以上,未滿50人)(會考人數)
6. 工作人員類別:院長(主任)、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其他與服務相關
之專業人員
7. 服務項目:住宿服務、機構式醫護服務、機構式復健服務、生活照顧服務、膳食服務、
緊急送醫服務、社交活動服務、家屬教育服務 (考古簡答有考)
8. 主管機關對老人福利機構每年應查核1次,中央主管機關每3年至少舉辦1次評鑑
(重點是幾年評鑑1次)
Ch8.身心障礙者福利業務
1. 民國96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定義改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
類系統(ICF)"之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佔最多數者為"肢體障礙"(40%)
2. 中途致障者定義:青壯年期發生身心障礙的國民,不包括兒童、青少年和因老化造成的
3. 民國104年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佔全國人口4.88%
4. 民國98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七大面向:福利服務與權益維護、醫療權益、教育
權益、就業權益、無障礙環境、經濟安全、綜合性議題 (講師說會考)
5.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措施補助對象: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
2.5倍,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
6. 身心障礙者補助金額:中低收入戶(輕度障礙:3500元,中度以上障礙:4700元)、
低收入戶(輕度障礙:4700元,中度以上障礙:8200元)
7. 輔具費用補助:每人每2年度補助4項
8. 輔具費用補助金額:低收入戶(100%)、中低收入戶(75%)、一般(50%)
9. 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金額:重度以上障礙(100%)、中度障礙(50%)、輕度障礙(25%)
10.身心障礙者年金:有參與國民年金,已達重度以上障礙程度且無工作能力者,每月可領
4000元,達65歲可維持或改領老年年金
11.生活重建服務:日常生活能力之培養、社交活動及人際關係之訓練務 (講師說會考)
12.提供家庭照顧者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家庭托顧、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習、家庭關
懷訪視與服務
13.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評鑑:地方主管機關每3年辦理1次,中央主管機關每6年辦理一次
,若中央與地方同年辦理時,地方之評鑑停辦 (會考幾年辦1次)
Ch9.身心障礙機構服務技巧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分類:住宿機構(提供24小時住宿)、日間服務機構、福利服務中心
2. 南投啟智教養院服務特色:園藝療癒,安定情緒、社區服務促進與融合、積極推動口腔
保健計畫、推展均衡營養健康促進方案、情緒障礙或行為困擾者輔導、尊重自主,平等
參與 (講師說會考簡答)
3. 聯合國障礙者宣言:身心障礙者不應被視為慈善/醫療處置/社會保護的對象,應該視為
有權的國民,有能力行使權利,能自由的為自己的生活做決定,並且積極成為社會的一
份子 (會考是非題)
4. 身心障礙服務理念:應邁向更人性化
從憐憫、收容他到接納他、給他機會;從養護、訓練他到陪伴他、支持他;從隔離、機
構化到正常化、社區化;從保護、做決定到自我決策、權利;從學習適應環境到提升生
活品質 (會考是非選擇題)
5. 身心障礙者也想要過一般人成功的生活:提供"支持需求",支持使個人在主流情境中發
揮功能,但無法消除需要持續支持的可能性
6. 運用支持策略於個別化的服務:教導技能、運用不同的支持狀態、使用輔具或替代性方
案(能運用為主)、改變環境
7. 不輕然諾:不隨便許諾什麼。處事謹慎,守信用
8. 色難:和顏悅色最難 (考古有考過)
Ch10.居家服務技巧
1. 長期照顧類型:機構照顧、社區照顧、居家照顧
2. 背景:少子女化、疾病慢性化、家庭結構改變、婦女外出就業、平均餘命的延長
3. 長照十年計畫之照顧服務分類: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 (講師說會考)
4. 照顧服務每小時補助200元 (此梯選擇有考)
5. Maslow需求層次模型:生活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
6. 居家服務的內涵:提供身體照顧、家事服務及不涉及護理技術之照護工作
(會考是非題)
7. 居家服務對象以"六十五歲以上,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居家老人"
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居家身心障礙者 (會考是非題)
8. 工作原則:與金錢、安全有關之服務應有流程、責任之規範
9. 案主個人照顧方面:緊急狀況的處理(需確認生命徵象)、購物(不代買菸酒成藥、銀貨
兩訖,清楚單據、尊重案主品牌使用習慣)、陪同就醫/購物(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會考選擇)
10.接觸性傳染病防治:口罩、手套、隔離衣、洗手 (考古有考過)
11.工作倫理守則:維護案主權益至上、培養案主自我決定、保密與保障案主隱私
(考古有考過簡答)
12.培養案主自我決定因3種狀況而受到限制:危及他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因為失智症
或精神疾病而喪失做積極和有建設性決定的能力、違反法律和道德,有影響他人權益
及安全的風險
Ch11.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
1. 幼年及工作年齡減少,老年人口劇增,問題不是人口數太少,而是人口結構老化
2. 少子化衝擊:勞動衝擊、教育衝擊、產業衝擊、財政衝擊、家庭衝擊、福利衝擊
3. 1989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
4. 兒少福利業務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會考是非題)
5. 兒童定義:12歲以下;少年定義:12(含)-18歲
6. 民國101年收出養新制:分成自行出養(除親屬間收養)及委託出養機構,經法院認可收
養,收養人應接受親職準備教育半年宣導期
7. 無身份、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兒童之權益保障(第22條)
8.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會考是非題)
9.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高級
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
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10.有下列情事者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曾犯妨礙性自主罪、性騷擾罪、曾犯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有49條所定行為之一、行為違法或不當、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
況違常、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11.照顧兒童之人責任(第51條)處罰對象:父母、保母、監護人 (會考選擇)
12.兒少隱私權保障 (請翻講義)
Ch12.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服務技巧
1. 兒少福利機構種類: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最主要)、心理輔導
或家庭諮詢機構、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考古簡答有考過)
2. 安置及教養機構服務項目:生活照顧、心理及行為輔導、就學及就業輔導、衛生保健、
衛教指導及兩性教育、休閒活動輔導、就業輔導、親職教育及返家準備、獨立生活技巧
養成及分離準備、追蹤輔導、其他必要之服務
3. 機構兒少的特性:退縮、敵意、好勝心、不專心、反覆善變
4. 兒少常見的心理疾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自閉症/高功能自閉症/亞斯伯格症、對立
性反抗疾患與品性疾患、學習障礙、輕度至邊緣智能障礙、情緒障礙、精神障礙
5. 哲理取向分兩種:拯救者(需求)干預觀點、解放者(權利)干預觀點
6. 拯救者干預觀點:著重在強調兒童需求的滿足。主張父母應提供兒童成長所需,自然
成為兒童的保護者,亦可為其代作決定
7. 解放者干預觀點:著重在兒童權的倡導。主張應解放兒童的束縛、充權兒童、使兒童為
自己發聲,兒童有權力選擇並採取獨立於父母的行動,而成人需提供兒童發展空間,解
放其潛能
8. 兒童及少年發展理論 (常考,詳細看講義)
A.依附理論:安全依附型、矛盾依附型、逃避依附型、解組依附型
B.性心理人格發展理論(佛洛伊德):口腔期、肛門期、性器期、潛伏期、兩性期
C.心理社會發展理論(Erikson):嬰兒期、幼兒期、學前兒童期、兒童期、少年期
(、友愛親密與孤獨疏離、精力充沛與頹廢遲滯、完美無缺與悲觀絕望) (此梯考是非)
D.道德發展論(柯爾伯格)
9. 兒少社會學理論(常考,詳細看講義)
A.角色理論
B.生態系統理論(尤里。布朗芬布倫納):微觀系統、居間系統、外部系統、鉅觀系統
(此梯考選擇)
10.兒少機構服務的技巧
A.情緒分類:原始情緒、次級情緒、工具式情緒、學得的不適應情緒 (此梯考簡答)
B.化解憤怒: stop -> think -> do,分成導洩法及擱置法
C.同理心:設身處地去了解別人的主觀經驗,注意聆聽是同理心的"入口"
Ch13.保護服務法規及業務
1. 家暴類型:親密關係暴力、兒童少年虐待、老人虐待、其他家庭成員間發生暴力
2. 家暴防治法保護範疇:家庭成員、目睹家暴之兒少、年滿16歲遭受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
居伴侶不法侵害者
3. 暴力週期理論(Lenore Walker):壓力增加階段、劇烈虐待階段、溫情懺悔階段
4. 通報責任不得超過24小時
5. 民事保護令:緊急保護令(急迫危險者,4小時內核發)、暫時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通常保護令(得經審理程序,有效期限兩年以下,不限次數延長) (必考題)
6. 侵害行為連續光譜:性別歧視 -> 性挑逗 -> 性賄賂 -> 性要脅 -> 性攻擊
7. 性侵害加害人多數為熟識者 (會考是非題)
8. 對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不論被害人是否同意皆犯法 (會考是非題)
9. 性侵害告訴乃論:配偶強暴、未滿18歲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其他皆為非告訴乃論
10.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法律:社會秩序維護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
防治法 (會考選擇題)
11.性騷擾行政責任:可罰一至十萬元;刑事責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十萬元以下罰金
1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新舊條例最大的不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
,以供人觀賞 (講師說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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