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ulxchen (paulxchen坡欠)
2017-03-17 10:48:22第一次在這裡po文 手機排版請見諒
我已經爬過置底貼文以及許多文章 也問過區公所了
不過因為得到的答案跟查到的資訊也有所出入
我想要申請是的家因替代役第一條
(1)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家父63 家母今年滿60歲 (都健康)
兩個姊姊 (一已出嫁 一即將出嫁) 戶籍都尚未遷出
本來以為只要他們結婚戶籍遷出 我就可以符合資格了
但打電話過去詢問 一樣是得到了“結婚跟遷出戶籍需滿兩年“的回應
當下有點不服 但是查了條文之後
※役男家屬:包含
(1)父母、子女、配偶。
(2)兄弟姐妹。
(3)“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
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看起來第三點也把剛結婚的姐姐算進去了??????
爬文之後有人說 有人說是承辦人員呼攏(但看條文好像真的這樣寫?)
不過推文中有看到有自己姊姊才結婚三個月申請也過的
那這樣我值得去試試看嘛?
還是其實資格根本就不符
感覺區公所一審就byebye了
有人有相關申請通過的經驗嗎?????
還是建議我再去詢問哪些單位呢?
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