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好,想問板上有沒有學長知道如果上成功嶺後,在一般替代役中選役別選到司法
行政役,並被歸類於證照組,到時候挑選分發單位時,除了用成績決定挑選的先後順序外
,是大家不分組,皆於同樣的分發單位列表上選擇,還是各組都有各自可選的不同分發地
點列表?而若是沒有因組別而異其分發選擇的項目,那證照組在與其他組挑選的順序上是
否有優先順位呢?
即假設證照組有5人,是這5人在同樣的分發單位列表中依成績排序選擇,其他組也分別在
各自的選擇項目中依成績選填;還是全部只有在同一份列表進行選擇順序?若是後者,那
在證照組排名第5名的人跟法律一般組的第1名是誰有優先選擇的順序呢?
麻煩學長們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