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PO
請問各位版上的大大
假設我朋友6/30退役
退役證明生效時間應是7/1凌晨12點
這樣離開服勤單位的時間是7/1
還是應該6/30下班後就可以離開了呢?
他們單位平常輪休都是固定晚上六點放人
但是服勤單位規定要退役隔日早上八點才能領退役證明離開
這樣7/1多留下來的這八小時是合理的嗎?
有上役政署網站查過以下資料
本部九十一年七月五日內授役字第○九一○○八○六九四號函頒之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退役返鄉之時程」處理原則,
同意役男於役期屆滿當日中午十二時以後即可離開服勤單位
請各位大大解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