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好
我是一般公共行政役(非家因)
被分配到的地方讓我難以適應
1.於是想說跟縣府人員反應表示想換服勤單位
有爬過一些文章找過一些資料
好像需要有特殊或正當理由或心理因素(需醫生證明)才能夠調單位
像我這種不適應的情形好像難以成功
而且就算有理由成功機率也微乎其微
2.那些爬過的文章大多是從一個縣市換到另一個縣市
如果是同個縣市轄內調單位容易嗎?
(同樣只有不適應這個原由)
3.流程聽說是要先向管幹表示>管幹向公所人員表示?還是說可以直接向公司人員表示呢?
4.需要先和公所人員表示想調單位嗎?(先被打槍也無所謂)
用意是這樣其他單位有缺想抓人的時候會先想到我而非等下一梯次役男
請各位學長替小弟解惑
麻煩各位了
小弟先在此謝過